王轶民法典(王轶 人民大学法学院 民法典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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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典?

作为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关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正所谓“纲举”方能“目张”,因此其对于整部民法典的圆融通达至关重要。

具体内容: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接下来几天,代表委员将就民法总则草案(下称草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于15日人代会闭幕会上表决。

立规矩 徐 骏作(新华社发)

民法总则草案为何如此重要?有什么亮点?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对草案进行了解读。

时代性和民族性共融

作为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关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正所谓“纲举”方能“目张”,因此其对于整部民法典的圆融通达至关重要。

此次提交人代会审议的草案,其“最大特点是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理念和21世纪的时代精神。”王利明表示,21世纪是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更是一个走向权利的世纪,应该强化对人格尊严和自由的保护。“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最高目标是为人的人格尊严和全面发展服务。从草案确立的基本原则来看,不论是彰显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还是体现人文关怀的保护个人权益原则,都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必须如实反映当今中国人的生活状况和他们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调整的愿望,因而又具有民族性。

王利明表示,草案提倡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践行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自愿原则保障个人对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自我支配、自我安排、自我决定,将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据王轶介绍,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法编、物权法编等各分编中,对家的重视会有更具体体现。

据王轶介绍,草案对于如何确认和保障个人信息权,公众十分关心。“目前,草案中有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条文。不过更多专家认为,这很难从民法角度回应公众对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关切,希望未来能在民法典分编中予以更多体现。”王轶说。

此外,草案还对“一老一少”问题进行了回应。“一老”指老人问题。草案首设了“成人监护制度”,明确配偶、父母、子女等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堪称适应了老龄社会的现实需要。

“一少”指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标准问题。专家们在讨论时都支持将其从民法通则的10周岁调整为6周岁。

王利明表示,在保护公民权方面,草案有许多亮点。除了加强人格权保护外,在财产权方面,草案第一次使用了“平等保护”表述,是对物权法的重大完善,彰显了民事法律“私权平等”价值取向。此外,为应对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发展需要,草案对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了详细列举,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同时还规定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该规定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

去年5月底,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已全面启动。据王轶介绍,作为5家参与单位之一,中国法学会专门成立了5个课题组,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就各分编分别提交专家建议稿。“在这个过程中,各课题组对一般性民事立法,行之有效的继续保留;非改不可的作出了相应修改。”

今年2月,各课题组已完成各自的专家建议稿,其中既包括条文设计,又包括立法理由和参考立法例。目前,建议稿已提交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轶表示,民法典后续编纂工作将会对业已颁行的一般性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会增设如“人格权法编”之类的新内容。

“如果一切顺利,整个民法典编纂工作能在2020年全部顺利完成。我们会群策群力,编纂一部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民法典,这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梦想。”

民法总则给百姓带来哪些影响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今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将对社会发展、百姓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具有哪些体现时代特征的进步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

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判断

民法总则在第一章基本规定里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权利和合法民事利益的核心就是自由,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自由。在这种意义上,民法总则基本规定一章所确立的不得侵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民事利益,以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彼此印证,相互呼应。”王轶说,“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法律规则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它自始至终都坚持着一项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只有出于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保障和维护的需要,才能够动用国家公权力去干涉私人生活、介入市场交易、剥夺和限制私人合法财产。除此以外,别无理由。”

王轶指出,在民法总则的条文中,还可以看到凡是涉及民事主体私人利益的事项都要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判断,这就是自愿原则的体现。这一点会对每一个民众的生活都产生影响,给了我们更多自主判断、自由探索与创新的空间,也让我们知道,有自由就有责任,自己要对自己的自主决定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较于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民法总则在人们价值共识改变、调整的基础上,对具体法律规则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和发展,这些变动都会对我们的生活、工作产生更为具体和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一定是综合性的、体系化的。”王轶说。

体现了对人的终极关怀

王轶认为,民法总则在重视和贯彻人文关怀理念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很多条文都体现了对人的终极关怀。民法是人永远走不出的网,可以说一个人从“进入摇篮”之前到“进入坟墓”之后,都会受到民法总则的关注。

例如,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在现行民事法律中,仅仅在继承遗产的场合要求给胎儿特留份,但在民法总则中,只要胎儿娩出时是活体,则被更为广泛地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样胎儿除了继承遗产,在接受赠予等方面也受到保护。

“我认为,在新时期,我们不会仅仅看重民法总则,包括未来的民法典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功能,也会更加看重民法典所体现的人文关怀。这意味着,我们的民法总则,包括未来的民法典不是仅仅将人定位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更是将人定位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主体。”王轶说。

重视家和家庭成员

王轶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在审议过程中,曾规定了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要尽到赡养、保护、照顾的义务。当时有意见提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子女就不需要赡养、保护吗?所以最终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王轶认为,这个变化体现了民法总则对民族性要求的回应。他说:“家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和价值观念中具有异乎寻常的价值和意义。一些社会学家说,西方一些国家所讲的家,是从两个成年人为共同生活目的走到一起开始的,家就是家庭;中国人的家,就不太一样,人是一出生就被‘抛’到家里的,人在这里出生、成长,慢慢走向社会,长期和家保持着密切关系,中国人的家,既是家庭,更是家族。因此,无论是家还是家庭成员的关系对中国人来讲,都非常重要。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则体现了对家的重视。如今,在各种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对家的认识也有变化,但家对于中国人的重要性依然不容置疑。”

回应21世纪人们社会生活

王轶认为,作为21世纪的民法典要对21世纪人们的社会生活作出回应。在民法总则里,比较典型的体现就是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以及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作出的回应。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王轶说:“日常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形,尤其是在20世纪后期、21世纪更为广泛。民法总则对此作出规定体现了民法典的时代性特征。”

至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王轶认为,不但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传统代表性法典制定时不会遇到、甚至不会想象到,我国民法通则制定时也不会想到回应这样的问题。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等作为新的财产类型的代表,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未来随着高端芯片、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以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为代表的新经济形态将会深刻改变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某种意义上,哪个国家率先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等做出周到妥帖的法律回应,哪个国家就会在新一轮的巨大变革中占据先机,处于引领地位。我国编纂的民法典,能够超越以往民法典的,是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上适应时代需求的调整和改变。站在人类社会经济变革的又一个关键性时刻,中国人能不能把握住新的历史机遇,能不能从容应对新技术的挑战,事关国家繁荣富强以及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对此必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怎么证明中学生学习民法典是重要的?

“如果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心智成熟状况来区别对待。”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作出了解释。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法典中,这是前提性和基础性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王轶表示,一方面,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相关事务由其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具有相应的年龄、智力优势,又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另一方面,年龄由过去的10周岁降到8周岁,其实赋予了8周岁到10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更多的民事权利,给予了他们一些自由决定的空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

“民法典时代”是什么?

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立法机关目前考虑分编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民法总则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民法总则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扩展资料:

2017年3月1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诞生了。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翻开了第一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新中国几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国民法典”梦想迈出坚实一步,必将为华律网建设筑牢根基,为奋进中国提供不竭动力。

编纂民法典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华律网建设迈上新高度一部民法典,提升的是一个国家治理水平。

“民法”是法律体系这座“大厦”最重要的支柱之一。民法典编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法律传统、法治信仰和法治自信集大成者。编纂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法典,是中国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全体人民的梦想,更凝聚着国家民族崛起的雄心壮志。几度沧海桑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请问人大法学教授王轶是镇平哪里人?追加50分,谢谢!!!

王轶是镇平高丘镇的!

附上简历:

王轶 民法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1989年9月-1993年7月,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年9月-1996年7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法学博士学位

1999年7月-2001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2001年8月-2005年9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

2005年9月至今 ,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9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主要著作:

1、《物权变动论》,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王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王轶(副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合同法新论•分则》,郭明瑞、王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代表性论文:

《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载《民商法论从》(第6卷,1997年);

《论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载《月旦民商法杂志》(第2卷,2003年);

《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等。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

1993-1995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1996-2000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2001年至今,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王轶民法典(王轶 人民大学法学院 民法典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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