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承租权的理解与适用(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如下: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本条是关于租赁合同续租和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关于本条,我们注意到如下几点:

一、租赁期限届满后的“默许续租”为法律所认可,除租赁期限外,租赁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对双方均有拘束力;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默许续租”的法律适用。

二、“默许续租”需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承租人应有“继续使用租赁物”这一积极行为,而出租人应有“没有提出异议”这一沉默行为,从而认为双方就延续租赁合同关系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三、“默许续租”的租赁合同期限转为不定期,根据第730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可以在给予对方合理期限的前提下,随时解除合同。

四、本条第2款规定的优先承租权,仅限于房屋承租人。依据本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有意向继续出租房屋时,应当将继续出租的意愿和租赁条件以适当方式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合理时间作出决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但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8737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7日 20:53:28
下一篇 2025年2月7日 20:53:38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