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31条)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合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之一。

合作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

合作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三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四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第五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第六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干涉律师依法执业。第七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第八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专职律师均为合作人。第九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合作人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第十条 合作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

(二)批准律师事务所主任提出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

(三)选举、罢免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吸收、开除合作人;

(四)决定律师事务所大型资产的购置和处分;

(五)修改律师事务所章程,制定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六)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解散;

(七)其它由合作人会议决定的事宜。第十一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依律师事务所章程产生,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合作人会议;

(二)组织执行合作人会议决议;

(三)主持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

(四)合作人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第十二条 合作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作人会议,对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务行使表决权;

(二)担任律师事务所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监督合作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终止时,依章程规定参加律师事务所剩余财产的分配;

(五)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三条 合作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执行合作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三)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四条 合作退出律师事务所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其支付一定的退职费,但合作人因给律师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被律师事务所开除或被吊销执业证书的除外。第十五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行政人员时,应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间,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第十六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十七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确定合作人工作标准、等级时,应当考虑合作人的所龄、资历、办理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第十八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第十九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业务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第二十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二十一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其财产不得随意转移和挪用。第二十二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经审计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第二十三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法纳税。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解散:

(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的;

(二)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作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散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五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吊销执业证书时,应当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

清偿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由合作律师依照章程的规定分割。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31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之一。第三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一次性投入开办资产、不核定编制、核定编制并核拨经费等形式。第四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五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它任何经营性活动。第六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第七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律师事物所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干涉律师依法执业。第八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3名以上的专职律师。第九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

设立核拨编制和经费的律师事务所,除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核拨编制、提供经费的文件。第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权利:

(一)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

(二)制定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律师事务所内部机构的设置、分工;

(四)决定录用、辞退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五)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分配;

(六)修改律师事务所的章程。第十一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查律师事务所的年度预决算方案;

(二)对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任免律师事务所主任;

(四)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和撤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会议制度,民主管理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务。

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当将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务,提交律师会议讨论。第十三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对设立该所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第十四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由本所全体律师推选,经设立该所的司法行政机关任命。

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本所律师。第十五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独立核算,根据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差额管理、自收自支三种经费管理方式。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确定律师工资标准、等级时,应当考虑律师的所龄、资历、办理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第十九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编人员的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本所不在编的律师和聘用的辅助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业务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法纳税。第二十二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当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第二十三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终止时,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第二十四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终止后,文件、财务帐簿和业务档案就应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通过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律师事务所应当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第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第九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十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十一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十二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18日以司法部令第111号文件发布,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司法部令第125号《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件修正(以下简称《办法》)。2012年9月18日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作出修改,修正后的《办法》分总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附则,共8章64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该《办法》相抵触的,以该《办法》为准。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3号《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1]  修订后《办法》共八章七十八条,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84480.html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6年9月24日 11:33:48
下一篇 2026年9月24日 11:37:47

相关推荐

  • 国安法内容(国安法内容主题演讲)

    国安法23条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国安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宝鸡律师(宝鸡律师收费标准)

    陕西宝鸡渭滨有名望的律师 宝鸡市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有名,是宝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电话是:0917-6834444 地址是:宝鸡市红旗路20号 宝鸡哪个律师事务所离婚官司打的好 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陕西金宝律师事务所 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四年,是经陕西…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找律师咨询婚姻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律师)

    离婚怎么找律师? 离婚起诉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 1、起诉离婚时,可以聘请当地律师,也可以聘请外地律师。 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经注册的律师,可以在全国执业。即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律师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代理诉讼,办理律师业务。 有许多人会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委托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但这并不是…

    2026年10月10日
    000
  • 中国律师法(中国律师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

    2026年10月10日
    200
  • 婚假几天国家法定2020(婚假几天国家法定2020山东)

    婚假几天国家规定2022 【法律分析】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

    2026年10月10日
    000
  • 长春律师在线(长春律师在线解答)

    高分悬赏 求长春市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及联系电话 ;who=1name=%CA%E6%B3%C7%CF%D8pgno=14 你去这个网看看有没有吧 怎么样赎回基金 基金赎回流程如下: 1、机构投资者: (1)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经办…

    2026年10月10日
    000
  • 盈科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哪个律师最好)

    贵阳盈科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贵阳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能力强,专业知识强。如果在这里选择律师需多对比,因为即使口碑再好,也不代表没有能力差的人。 贵阳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称是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中国北京。目前在中国大陆拥有31家分所,在海外拥有30家办公室,与清华、人大、政法及海外各大高…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国家政策有哪些(近十年国家政策有哪些)

    国家发展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1、推出股指期货;2、加快QDII和港股直通车,推出创业板和黄金期货;3、17大出台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4、进一步加息和收缩流动性、节能减排,治理污染;5、房地产行业调控;6、国有股划转政策;7、医疗体制改革;8、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出…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的简单介绍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第一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前十名是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师事务所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职责 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

    2026年10月10日
    100
  • 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规定42号令)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一、 行政处罚 的程序是什么?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

    2026年10月10日
    000
  • 行政法法条(行政法法条定位)

    行政法全文 法律分析:行政相关的法律较多,一般所说的行政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026年10月10日
    200
  • 上海房产纠纷(上海房产纠纷请律师一般多少钱)

    上海浦东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浦东 离婚房产 纠纷 律师收费标准 是多少? 第一条 为规范 律师服务收费 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 上海律师 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

    2026年10月10日
    100
  • 法制知识(法制知识讲座心得体会300字)

    法制知识有哪些? 1.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2.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3.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

    2026年10月10日
    200
  • 工伤律师(工伤律师收费一般是怎么收的)

    10级工伤请律师花多少钱? 收费1000—5000元。 工伤是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一大因素,解决这类纠纷除了劳动仲裁外还可提起诉讼由法院代为解决。而工伤诉讼案件不似普通的诉讼案件,通常需要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做辩护人或代为诉讼。聘请律师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那么聘请工伤律师大概需要多少…

    2026年10月10日
    000
  • 中央对摆地摊政策(中央政府对摆地摊政策)

    2021国家政策摆摊 尽管2020年国家调整了新的地摊政策,允许大家摆摊,但是2021年开始有些地方的城管又开始抓摆地摊的商贩了,国庆节马上临近,很多人打算去摆地摊,那么国庆摆摊城管放假吗?城管国庆放假多少天?下面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国庆摆摊城管放假吗 不放假。 针对国庆期间城区人员多、人流量大…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李松)

    求助房产官司北京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 给你推荐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之前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纠纷就是找他们处理的,当时也是朋友推荐的,他们服务是真的好,4位律师全程跟进办理,在案件专属群可以随时掌握案子办理情况,律师对待我案子都很用心,最后成功帮我们解除了合同,还赔偿了违约金。想了解详细些不妨去百度搜下…

    2026年10月10日
    100
  • 行政法全文(行政法全文2020)

    求行政法法条全文!word文档或者txt格式都行,我要打印!谢谢~~ 【电子书】2020年众合法考客观题专题精讲行政法-李佳    链接:   提取码: 8xxt   《行政法(第6版)》是日本著名行政法学家南博方先生历经二十余载精雕细作之力作。全书共15章,总括了行政法的主要领域,描绘了日本行政法…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国安法港版内容(对港版国安法的认识)

    香港国安法规定了那几种罪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房地产律师(房地产律师咨询电话)

    信阳房产律师哪个比较好? 信阳市律师事务所哪个好?信阳市有很多优秀的律所,面对众多律师事务所网友们需要帮助时该如何选择呢,下面小编盘点整理出了信阳市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有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等知名律所。仅供参考选择对比,不作排名依据,希望能帮到您。 1、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 河南轩…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北京商标侵权律师(北京商标侵权律师电话)

    马翔的介绍 马翔,男,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商标),创建北京律协商标专业委员会并连续担任三届主任,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专家。曾荣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国律协专业贡献奖、北京律协杰出律师奖、钱伯…

    2026年10月10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