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新规(民法典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终止。但劳动合同到期,并不只有劳动关系终止这一个结果。实践中,因劳动合同到期形成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下面笔者从以往的办案实践和调研中,归纳出劳动合同到期时未续签、未终止、滥终止等几类情形,分析其中的用工风险。

01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

且未续签劳动合同,易形成双倍工资争议

对这一情形,司法实践中,一种裁判观点是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支持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诉求。另一种观点则基于用工之日起双方已签订过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也应参照前份合同履行,不应支持双倍工资。

其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本事实相同,裁判结果却迥异的原因,主要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引发的不同认识。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首先,“用工之日”不能简单等同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第一次用工之日。其次,从整体性而言,劳动关系虽是一个整体,实际上是由若干起止时间明确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除外)。再次,若准许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其与法条中规定的“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等具体规定明显相悖。最后,从立法原意和执法效果而言,双倍工资罚则的出台,实际是用强制手段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采用第二种观点,只会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一次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显与立法原意相违背,且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因此,此处“用工之日”应解释为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包括了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用工的情形。

02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未再提供劳动,

但未正式终止劳动关系,处于“两不找”状态,

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进行处理时,

易引发时效性争议

笔者在实践中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赵某等人系B公司员工,2014年至2018年双方按年度分别签订多份一年期劳动合同,2018年年底合同到期后未续签。2019年12月后,赵某等人未再回B公司上班,双方未就辞职、辞退、待岗等问题进行过协商,B公司仍一直为赵某等人缴纳养老保险费。2021年6月,B公司向赵某等人送达通知,告知双方自2019年12月起劳动关系终止,引发关于经济补偿、入职以来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2019年起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多项争议。

B企业称,自2019年12月劳动关系终止起,该起纠纷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赵某等人无权要求各项权益。但是,在2021年6月前,双方并未送达或提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因此双方劳动关系实际处于一种中止期。直到2021年6月,该中止期才结束,中止期结束以前经过的时间段,不应计算在仲裁时效之内,因此B企业对时效的主张有误,最后败诉。

某些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后需法定延长,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笔者曾调研过多家规模以上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

当询问他们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已满,是否存在例外情形会导致劳动关系不能终止时,笔者得到的回答惊人一致: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没有任何例外情形。

实际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职工享受非因公负伤或疾病的医疗期内、工伤导致职工构成一至六级伤残、女职工处于“三期”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或按法律规定执行。

03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无约定的终止日期,

没有“期满”问题,但并不意味着“终身制”,

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有法可依

在笔者调研过程中,经常有企业的HR会表示担忧。一方面,企业为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面,企业又因此害怕给自己戴上“紧箍”。笔者认为,此种担忧实属不必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与“终身制”划上等号。

一旦出现企业破产、裁员、被迫解散,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严重违纪、触犯刑法、试用期内不合格等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依法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8408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7日 15:55:09
下一篇 2025年2月7日 15:55:20

相关推荐

  •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多少(民法典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前面几篇文章讲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其实已经连带着讲了一些关于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的货币补偿。这种补偿的性质是以社会保障为主,劳动贡献补偿为辅。 今天主要是来系统地给大家讲一下经济补偿的事由,标准和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的法定事由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2025年2月9日
    300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民法典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前面几篇文章讲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其实已经连带着讲了一些关于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的货币补偿。这种补偿的性质是以社会保障为主,劳动贡献补偿为辅。 今天主要是来系统地给大家讲一下经济补偿的事由,标准和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的法定事由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2025年2月9日
    300
  •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民法典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

    2025年2月9日
    400
  • 2022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民法典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1、终止合同需要以下法律条件: (1)合同依法全面履行; (2)合同义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8日
    200
  •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民法典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

    2025年2月8日
    200
  • 劳动合同法解释三全文(民法典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一、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整个劳动法律制度的核心。我国原有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由《劳动法》和为数众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中吸收了不少原有规定的内容。1994年的《劳动法》仅仅用了二十个条文规定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而这次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则有八章九十八条,比原有规定更加充实。对比新旧劳动合…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8日
    7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