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1995)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第三条 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补充现役军官的主要来源之一。

预备役军官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和相应待遇。第四条 预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军官预备役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分为两类: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第五条 全国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

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军兵种政治部负责军兵种部队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备役军官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七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军地预备役军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当地预备役部队和预编预备役军官的现役部队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预备役军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第八条 预备役军官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支持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履行其他兵役义务,协助做好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第九条 预备役军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军事训练和军事勤务活动,接受政治教育,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和专业技能,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第十条 对在履行兵役义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预备役军官,应当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对在预备役军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条件、来源和选拔第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符合本法规定的服军官预备役的年龄;

(四)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

(五)身体健康。第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第十三条 选拔预备役军官的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中选拔的预备役军官,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中选拔预备役军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的条件推荐;

(二)选拔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由有关预备役部队或者现役部队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共同审核确认人选,选拔服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的,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

(三)承训单位组织培训;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五)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预备役军官有没有待遇?

预备役军官是有待遇的,预备役军官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三条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补充现役军官的主要来源之一。预备役军官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和相应待遇。

关于预备役军官待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五十一条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应当作为所在单位对其考核评定、晋升职务及工资等级的依据之一;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立功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

第五十二条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其他重大庆典活动的,可以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并佩带预备役军官军衔肩章、符号标志。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预备役军官如何受衔?

《预备役军官法》

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第十九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一)预备役将官:预备役少将;

(二)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第二十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分为:

(一)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预备役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预备役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第二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正师职:预备役大校、少将;

副师职:预备役上校、大校;

正团职:预备役上校、中校;

副团职:预备役中校、少校;

正营职:预备役少校、中校;

副营职:预备役上尉、少校;

正连职:预备役上尉、中尉;

副连职:预备役中尉、上尉;

排 职:预备役少尉、中尉。

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第二十二条 评定和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以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预备役少将、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预备役上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三)预备役中校、少校,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四)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第二十四条 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其预备役军官军衔,按照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或者文职干部级别确定。 [3]

第二十五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晋级:

(一)被批准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其军衔已满晋升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其预备役军官军衔可以比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高一级;

(二)预备役军官由于职务等级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三)预备役少尉至预备役上校军官,符合规定条件和晋升年限的,可以在职务等级编制军衔范围内,逐级晋升预备役军官军衔;

(四)预备役大校晋升预备役少将,实行选升;

(五)预备役军官在履行兵役义务过程中有突出功绩的,其预备役军官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晋升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条件、年限和程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预备役大校晋升预备役少将、预备役上校晋升预备役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预备役中校晋升预备役上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三)预备役少校晋升预备役中校、预备役上尉晋升预备役少校,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四)预备役中尉晋升预备役上尉、预备役少尉晋升预备役中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军官违反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可以给予军衔降级处分。批准预备役军官军衔降级的权限,与批准授予该级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权限相同。

预备役军官军衔降级不适用于预备役少尉军官。

第二十八条 对被取消预备役军官身份的人员,应当取消其预备役军官军衔。批准取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权限,与批准授予该级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权限相同。

第二十九条 预备役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剥夺其预备役军官军衔。批准剥夺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权限,与批准授予该级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权限相同。

第三十条 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后,其预备役军官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标志式样及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补充现役军官的主要来源之一。

“预备役军官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和相应待遇。”二、将第三条改为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预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根据本条的修改,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作相应修改。三、将第四条改为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军兵种政治部负责军兵种部队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军地预备役军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当地预备役部队和预编预备役军官的现役部队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预备役军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五、删除第八条。六、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对在预备役军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七、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预备役军官的条件、来源和选拔”。八、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九、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选拔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由有关预备役部队或者现役部队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共同审核确认人选,选拔服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的,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国家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

“预备役军官军衔是区分预备役军官等级、表明预备役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预备役军官的荣誉。”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军衔高的预备役军官为军衔低的预备役军官的上级;军衔高的预备役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预备役军官的,职务高的为上级。”十二、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评定和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以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工作(任职)年限、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十三、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预备役军官的登记”。十四、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应当自到达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其他人员在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同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时,应当向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当面核实其身份、经历等有关情况,说明有关事项,并将预备役军官登记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十五、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人民武装部办理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转出、转入手续的,应当通报预备役军官所在部队。”十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三款:“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每晋升一级指挥职务,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任职所需的组织指挥能力。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预备役军官,应当接受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十七、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预备役军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大纲,由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

“负有预备役军官培训职责的单位应当根据预备役军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大纲,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十八、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的培训,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或者所在部队组织实施;服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的培训,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军兵种、军区根据需要组织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预备役军官所在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协助预备役军官培训工作,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

“军队院校、预备役军官训练机构、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有关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预备役军官的培训任务。”

预备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1995)

预备役军官的条件是什么?

成为一名预备役军官是在适合的人群中进行选拔,所以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进行申请。

预备役士兵的资格条件

1、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成为一类预备役士兵。

2、原籍地有组建预备役部队和基干民兵组织的,编入预备役部队或是基干民兵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并且经过军事训练考核合格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适龄人员。

3、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地方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进行登记统计,被编入对口专业技术分队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4、己参加工作的适龄青年,每年五月份民兵整组时可以编入自己所属单位的基干民兵组织,参加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的军事训练。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适龄青年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报名,由乡(镇、街道)武装部统一编入乡(镇、街道)的基干民兵组织(包括民兵应急分队)。

预备役军官来源及选拔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符合预备役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登记和征招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1、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由县人民武装部办理。

2、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向地方安置部门报到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其他人员在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同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3、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第三条 预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军官预备役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分为两类: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第四条 全国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

大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备役军官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预备役军官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支持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履行其他兵役义务,协助做好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第七条 预备役军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军事训练和军事勤务活动,接受政治教育,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和专业技能,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第八条 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军官的合法权益。

预备役军官享有本法规定的因服军官预备役而产生的权利,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第九条 对在履行兵役义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预备役军官,应当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对在预备役军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第十条 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第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符合本法规定的服军官预备役的年龄;

(四)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

(五)身体健康。第十二条 选拔预备役军官的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中选拔的预备役军官,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中选拔预备役军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的条件推荐;

(二)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

(三)承训单位组织培训;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五)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第三章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第十四条 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

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五条 对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应当确定职务等级。

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现役军官相应职务等级的任免权限办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师级军官职务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二)团级军官职务等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三)营级以下军官职务等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0643.html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6年8月27日 14:34:58
下一篇 2026年8月27日 14:38:59

相关推荐

  •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职务犯罪主体要件)

    职务犯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非执行董事属于董事会吗)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这三者有什么区别 您好。 说白了执行董事是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的,非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不参与日常经营,只在重大事项上发表意见,不同的是独立董事必须强调独立性,不能与公司有关联性,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没有这个限制。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有何区别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

    2026年10月9日
    100
  • 涉嫌严重违纪(涉嫌严重违法一般指金额多少)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一定会被判刑吗 【法律分析】 没有构成犯罪的,不会被判刑,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不一定会判刑,需要根据涉嫌何种违纪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

    法律资讯 2026年10月9日
    000
  • 袭警罪(袭警罪法条)

    袭警罪一般判刑多久 袭警罪判刑六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 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或辅警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行为。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现…

    法律资讯 2026年10月9日
    000
  •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犯罪的构成及要件是什么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对于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下面由我为你介绍职务犯罪的相关 法律知识 。 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

    法律资讯 2026年10月9日
    100
  • 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严重吗)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会是什么 (一) 职务犯罪 主观量刑标准: 1、 刑法 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

    2026年10月8日
    000
  •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什么意思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职务侵占罪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

    2026年10月7日
    100
  • 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2015)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联合发布,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主要内容: 第三条 法官职务名称 法官等级 第四条 法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第五…

    2026年10月7日
    200
  • 个人一等功什么概念(个人一等功什么概念和待遇)

    现役活着拿个1等功,什么概念 现役活着拿个1等功,说明此人对国家对军队有着巨大的贡献。 评功细则: 1、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2、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

    2026年10月7日
    000
  • 免职是什么意思(停职是什么意思)

    免去领导职务是什么意思 免去领导职务,意思是上级主管部门依照任免程序,决定某人不再担任之前的领导职务。简称免职。 免职分为几种情况,比如到达所任职级允许的最高年龄、由于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能力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工作岗位重新调整等,都可以适用免职程序。 免职不属于纪律处分。撤销领导职务、罢免人大…

    2026年10月6日
    000
  • 监察法规定(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什么负责并接受监督)

    监察法留置规定 具体规定是: 被调查人涉嫌 贪污 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 职务犯罪 ,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 证据 ,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监察法》中规定的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

    2026年10月6日
    100
  • 代表法(代表法是哪年哪月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

    2026年10月6日
    000
  • 关于受贿罪构成要件的信息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026年10月6日
    000
  •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开除党籍是党内的吗)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对吗 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党内处分的种类有: 党内警告; 党内严重警告; 党内记过; 党内记大过;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党员可以开除党籍嘛?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五类种类:(一)警…

    2026年10月6日
    000
  • 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的概念2021)

    职务犯罪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职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做法的总称。分别按照行为方式分、按照侵犯的主客体不同分、按照实施主体的不同分:1、按行为方…

    2026年10月6日
    100
  • 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最轻判多久)

    妨害公务罪有哪些情形 关于妨害公务罪如何认定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单独或联合发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关于认定妨害公务罪的情形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

    2026年10月6日
    100
  • 包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重大事项都必须由全国人大来作出决定。但是全国人大代表分布在各地,每年只举行一次会议。在平时来处理事务的就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

    2026年10月6日
    100
  • 关于人大代表大会的信息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开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

    2026年10月6日
    000
  •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2022)

    职务侵占的定罪和量刑规则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分为:1、数额较大。2、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

    2026年10月5日
    100
  • 什么是受贿(什么是贿赂)

    受贿罪指什么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2026年10月5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