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修订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 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八条 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 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 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第十四条 一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二、三、四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并经灭菌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动物的垫料应当按照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需要,进行相应处理,达到清洁、干燥、吸水、无毒、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

  第三章 实验动物的检疫和传染病控制

  第十六条 对引入的实验动物,必须进行隔离检疫。

  为补充种源或开发新品种而捕捉的野生动物,必须在当地进行隔离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野生动物运抵实验动物处所,需经再次检疫,方可进入实验动物饲育室。

  第十七条 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根据实验要求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接种,但用作生物制品原料的实验动物除外。

  第十八条 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

  实验动物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必须立即视情况分别予以销毁或者隔离治疗。对可能被传染的实验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对饲育室内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采取严格消毒措施,并报告上级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动物检疫、卫生防疫单位,采取紧急预防措施,防止疫病蔓延。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

  第十九条 应用实验动物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申报科研课题和鉴定科研成果,应当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取得的检定或者安全评价结果无效,所生产的制品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供应用的实验动物应当具备下列完整的资料:

  (一)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

  (二)遗传背景或其来源;

  (三)微生物检测状况;

  (四)合格证书;

  (五)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名。

  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应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动物的运输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实验动物的装运工具应当安全、可靠。不得将不同品种、品系或者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合装运。

  第五章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国外进口作为原种的实验动物,应附有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品系和亚系名称以及遗传和微生物状况等资料。

  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进口和应用。

  第二十三条 出口应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开发的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第二十四条 进口、出口实验动物的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科技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饲育人员。各类人员都要遵守实验动物饲育管理的各项制度,熟悉、掌握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对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组织体格检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宜承担所做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换工作。

  第二十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倾倒”,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

  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二、为倾倒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或港口装载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三、为倾倒的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简称“主管部门”,下同)。

  第五条 海洋倾倒区由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按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划出,报国务院批准确定。

  第六条 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未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第七条 外国的废弃物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进行倾倒,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违者,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为倾倒的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的任何船舶及其他载运工具,应当在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15天之前,通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时间、航线、以及废弃物的名称、数量及成分。

  第九条 外国籍船舶、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需要向海洋倾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倾倒许可证应注明倾倒单位、有效期限和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倾倒方法等事项。

  签发许可证应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更换或撤销许可证。

  第十一条 废弃物根据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三类。其分类标准,由主管部门制定。主管部门可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对附件进行修订。

  一、禁止倾倒附件一所列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见附件一)。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二、倾倒附件二所列的废弃物(见附件二),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三、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第十二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废弃物装载时,应通知主管部门予以核实。

  核实工作按许可证所载的事项进行。主管部门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应责令停止装运;情节严重的,应中止或吊销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对海洋倾倒活动进行监视和监督,必要时可派员随航。倾倒单位应为随航公务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和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如实地详细填写倾倒情况记录表,并按许可证注明的要求,将记录表报送主管部门。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和信号,并在航行日志上详细记录倾倒情况。

  第十五条 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为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未按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时,应尽力避免或减轻因倾倒而造成的污染损害,并在事后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倾倒单位和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的受益者,应对由此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进行补偿。

  由于第三者的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倾倒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确凿证据,经主管部门确认后责令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海上航行和作业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弃置时,其所有人应向主管部门和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并尽快打捞清理。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对海洋倾倒区应定期进行监测,加强管理,避免对渔业资源和其他海上活动造成有害影响。当发现倾倒区不宜继续倾倒时,主管部门可决定予以封闭。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向受害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处以警告或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要求赔偿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出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受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损失清单,技术鉴定和公证证明,并尽可能提供有关原始单据和照片等。

  第十九条 受托清除污染的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清除效果及其情况,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或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废弃物检验单的;

  (二)不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填报倾倒情况记录表的;

  (三)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报告的。

  二、凡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情节严重的,除中止或吊销许可证外,还可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凡未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通知主管部门核实而擅自进行倾倒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处以人民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二)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的,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也可以并处。

  对于违反本条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致人伤亡的直接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禁止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微含量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

  三、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四、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五、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附件2

  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下列大量物质的废弃物:

  (一)砷及其化合物;

  (二)铅及其化合物;

  (三)铜及其化合物;

  (四)锌及其化合物;

  (五)有机硅化合物;

  (六)氰化物;

  (七)氟化物;

  (八)铍、铬、镍、钒及其化合物;

  (九)未列入附件一的杀虫剂及其副产品。

  但无害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

  三、容易沉入海底,可能严重障碍捕鱼和航行的容器、废金属及其他笨重的废弃物。

  四、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第二十八条 对长期从事实验动物饲育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军队系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688.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9日 06:22:33
下一篇 2025年3月9日 06:25:26

相关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

    2025年3月31日
    300
  • 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成 第三章 选举方式 第四章 村民会议 第五章 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

    2025年3月31日
    3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何时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 修订信息: 1、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根据2011年12月…

    2025年3月31日
    4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

    2025年3月31日
    300
  • 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什么是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是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受害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规范。它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个部分,其中对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赔偿程序以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也作了规定。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

    2025年3月31日
    4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合同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平等…

    2025年3月31日
    400
  • 监狱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全文)

    求《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全文。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6年7月24日 司发通[200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现将《关于坚强监狱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子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相关规定内容…

    2025年3月31日
    4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载)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区别是: 一、劳动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之间的关系的,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细化,更加明确。 二、《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

    2025年3月31日
    6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

    2025年3月31日
    400
  • 年终奖6万扣多少税(年终奖交6万税)

    6万工资扣多少税2021 法律分析:1、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额资-五险一金-起征点; 3、速算扣除数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薪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通过以上方式产生的个人所得如符合个…

    2025年3月31日
    200
  • 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度文库)

    法院网的法律文库怎么查不了 1、近段时间中国法院网的法律文库,系统出现了故障,无论是否是注册会员,都只能查近3个月的资料。 2、中国法院网正在修复BUG,请等待。 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怎么查询不了3个月之前的内容了呵呵,这个你可能是新手了! 你需要注册会员,非会员是只能查询最近三个月的文库,超过三个月以上的需要注册会员就可以进行查询。不过这个好像会员是免费的!…

    2025年3月31日
    400
  • 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025年3月31日
    3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20年新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几个月给予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

    2025年3月31日
    4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心得体会)

    机关,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要看具体怎么违反的。这里给出几条规定供参考,也可以自己查阅下保密法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2025年3月31日
    300
  •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司法解释)

    什么是民法 民法通则全文 民法包含哪些法律_ :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还有相关司法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可是归属于国际私法,但是也属于民法部门 不清楚,可追问,望采纳… 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这句话对…

    2025年3月31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