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百科)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15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进口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第三条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第二章 出版单位设立第六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第七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八条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资本结构、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出版单位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可行性论证报告;

(六)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第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第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须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经其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第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注销登记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电子出版物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系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存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阅读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图文光盘(CD-G)、照片光盘(Photo-CD)、集成电路卡(IC 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适用本规定。

已登记注册的报纸、期刊以第一款规定的方式出版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电子出版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单位的设立;

(三)管理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国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查处违禁电子出版物;

(五)国务院授权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的管理工作,审批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查处违禁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第四条 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知识。

禁止经营有以下内容的电子出版物: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六)诽谤、侮辱他人的;

(七)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第五条 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第六条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前款规定的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第二章 出版第七条 新闻出版署按照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第八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

(三)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主办单位;

(四)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熟悉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并具有编辑、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

(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制作设备可以作价折抵;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第九条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由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提出申请的,由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部队建制的单位提出申请的,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新闻出版署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设立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及上级主管部门、主办单位;

(二)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批准申请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本规定第八条要求的其他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履历表;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百科)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加强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适用本规定。

销售计算机设备或者其他商品附赠电子出版物的,适用本规定。

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电子出版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总批发单位的设立;

(三)管理电子出版物进出口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国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

(五)国务院授权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第四条 电子出版物待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五条 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第六条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第八条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实行许可证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前款规定的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张挂许可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不得超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第二章 制作第九条 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业务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第十条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后,应当在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备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营业执照;

(三)制作单位章程;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第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改变名称、地址、企业类型、章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备案。第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终止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0778.html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30日 23:49:08
下一篇 2025年11月30日 23:51:10

相关推荐

  • 证实材料(证实材料与证实人关系)

    证明材料如何写 证明材料,又称作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是所在单位对你在单位期间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具体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为人处世等方面。 **,女,汉族,于1995年5月出生于河南省**,本科是**物理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是清华大学物理化学专业,中共党员。该同志于2015年来我单位工作,从事科研岗位…

    2026年10月11日
    100
  • 个人收条怎么写范本图片(收条怎么写范本图片 标准)

    手写收款收据怎么写? 1、手写收款收据的规定格式跟正规收款收据的格式差不多,主要包含标题、日期、金额大小写、收款事由、收款人(或单位财务专用盖章)等几大项目,特别是标题、日期、金额大小写和收款人等主要项目缺一不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手写收款收据的标准写法如下图正规的收款收据; 需要注意…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怎么算)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法律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单位公函(单位公函时效期限多久)

    单位之间公函怎么写 公函是指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那么关于单位之间的公函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单位之间公函范文,供大家参考! 单位之间公函范文一 ××大学: 近年来,我所与你校双方在一些科学研究上互相支撑,取得了必定的成绩,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基础。为了巩固成果,建议我们双方今后能进一步在学术思想、…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国家秘密的变更指什么的变更(国家秘密的变更是什么的变更)

    国家秘密的变更是指什么的变更        国家秘密的变更指的是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

    2026年10月10日
    200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

    2026年10月10日
    200
  • 长春律师在线(长春律师在线解答)

    高分悬赏 求长春市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及联系电话 ;who=1name=%CA%E6%B3%C7%CF%D8pgno=14 你去这个网看看有没有吧 怎么样赎回基金 基金赎回流程如下: 1、机构投资者: (1)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经办…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公司社保补缴(公司社保补缴如何补缴)

    公司社保补缴 公司社保补缴,各地区政策不一样,通常来说可以补缴两年以内的社保。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残保金怎么计算(总分机构残保金怎么计算)

    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的保障金。以下是残保金计算公式,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一、残保金计算公式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

    2026年10月10日
    100
  • 收据怎么写样本(收据格式范本)

    收据要怎么写模板 收     据 今收到:×××(单位或个人)购买×××(哪个款式)女包×××(数量) 交付的押金¥×××(金额)。 人民币大写金额:××× 必填:开票人或单位(盖章) 具体收据写法: 1、在客户栏填写单位名称或者是客户的姓名,在收据上个人可以直接写某某先生/小姐,单位可以直接简写单…

    2026年10月10日
    100
  • 法人代码(法人代码证号是什么)

    组织机构代码是法人证书吗 法人代码证就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法人代码就是组织机构代码,在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代码一栏显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十四条国…

    2026年10月10日
    100
  • 独生子女证二胎(独生子女证二胎到几岁)

    领了独生子女证还能要二胎吗 法律分析:领了独生子女证还可以生二胎。我国已经于2021年8月20日修改了计划生育相关法律。即基于我国目前国情,提男女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办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的,但是应注意生二胎时需要把独生子女证注销掉。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审批: (1)由…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公司委托授权书模板(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本最新版本)

    标准的公司授权委托书模板 标准的公司授权委托书模板一 委托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

    2026年10月10日
    100
  • 股票交易规则(股票交易规则详细讲解)

    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 股票交易规则:实行T+1交易,当天买入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按照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成交,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沪深两市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沪市、深市和创业板每一交易单位为100股及其整数倍,科创板每一交易单位为200股及其整数倍,创…

    2026年10月10日
    100
  • 立法法全文(立法法全文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法律全文源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

    2026年10月10日
    000
  • 罚款通知怎么写(车间员工罚款通知怎么写)

    罚款通知怎么写 罚款通知怎么写 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 (_____)第_____号 _____: 你(单位)_______________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规定。依据_______________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_______________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

    2026年10月10日
    000
  • 集资建房政策(集资建房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民法典关于集资房规定是什么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律师律师事务所(西安秦岳律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律师事务所属于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提取 南京公积金的提取条件: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单位工作证明模板doc(单位工作证明模板图片)

    工作证明怎么写? 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在我们进行申请签证使用、职称评定、资格考试等申请的时候需要用到工作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工作证明需要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才有效。下面就跟大家讲讲工作证明应该如何写才比较规范。 首先跟大家说说工作证明的一般格式。通常我们在…

    2026年10月10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