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2020 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随着社会法制的完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小心受伤后,有相应的工商保障,劳动局有对应的标准。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将工伤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它特有的鉴定标准,下面普法知识网小编就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下相关内容吧。

  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2020

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2020 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imal/L(8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二级伤残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μ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Ⅲ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注:10的10次方)

  48)砷性皮肤癌;

  49)放射性皮肤癌。

  四级伤残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II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五级伤残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0cm2(注:2为平方),但<20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阴茎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5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2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六级伤残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

  35)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37)舌缺损>1/3,但<1/2;

  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阴茎部分缺损;

  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3)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6)白血病完全缓解;

  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1)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动病;

  73)工业性氟病Ⅲ期。

  七级伤残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cm者;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4)双耳听力损失≥56dB;

  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6)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术;

  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4)气管部分切除术;

  45)肺功能轻度损伤;

  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肠切除1/2;

  50)结肠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侧肾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轻度排尿障碍;

  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1)阴道狭窄;

  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3)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65)轻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级;

  6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6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L(4000/mm3)〕;

  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109/L(2000/mm3)〕;

  7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7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72)三度牙酸蚀病。

  八级伤残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Ⅱ期;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九级伤残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

  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628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30日 16:37:54
下一篇 2025年3月30日 16:40:02

相关推荐

  • 刚入职第一天上班过程中受伤算工伤吗?

    刚入职第一天上班过程中受伤算工伤吗?关于这一问题,其实许多小伙伴都不是很确定,毕竟刚入职,就遇到这种事情,想必也是非常的无措的,知芒网小编为了大家可以对这个问题有更多的了解,下面是我们为大家做的相关整理,来看看吧! 刚入职第一天上班过程中受伤算工伤吗? 是否算工伤,与第一天上班没有关系,只要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缘故造成的事故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但…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日
    1100
  • 问答: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工伤赔偿一次性协议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雇主与受伤员工达成一致,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给予工伤赔偿。 问:男朋友爸爸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这种情况他爸爸属于工伤,后期男朋友家也是与男朋友爸爸所在公司达成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但是后面听说这种情况,可以赔更多,所以我想问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答:一般来说工伤赔偿标…

    劳动纠纷 2025年4月30日
    1300
  • 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费用大约多少钱)

    职业病鉴定程序 ;   1、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

    2025年4月2日
    400
  • 劳动局电话投诉有用吗(劳动局电话投诉有用吗?)

    劳动局电话投诉有用吗 劳动局电话投诉是有用的。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因此,劳动局收到电话投诉后,应当对投诉的事项进行调查,发现用人单位确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且让用人单位尽快改正,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

    2025年3月31日
    400
  • 个体户必须年检吗(个体户需要做工商年检吗)

    个体营业执照需要年审吗 营业执照不需要年审,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自此不再施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营业执照不需要年审了,但应按时填写企业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填写企业年度报告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

    2025年3月31日
    500
  • 做亲子鉴定多少钱一次(怀孕做亲子鉴定多少钱一次)

    亲子鉴定需要多少钱? 个人鉴定800左右,司法鉴定1200左右每人。 鉴定费用这个东西,不固定的,根据地区不同、样本不同、鉴定项目不同、以及出结果的时间不同等因素,鉴定费用高低不等。 影响鉴定费用一般有: 1、是否使用上门采样的方法,会影响到亲子鉴定整体费用。 2、样本的差异会导致鉴定方式不同,亲子鉴定价钱也会不同。 3、所鉴定的项目是隐私亲子鉴定还是司法亲…

    2025年3月31日
    200
  • 司法鉴定时间(司法鉴定时间期限)

    司法鉴定的时间 司法鉴定的时间一般是三十个工作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

    2025年3月31日
    500
  • 解除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局正规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2022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2022个人解除 劳动合同 协议书 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2022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年_月日_签订为期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25年3月31日
    300
  • 工伤死亡赔偿2022标准(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2022标准)

    202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2025年3月31日
    500
  • 亲子鉴定挂什么科(胎儿做亲子鉴定挂什么科)

    深圳市人民医院做亲子鉴定挂什么科 如果问亲子鉴定到医院挂什么科,那肯定是需要挂亲子鉴定科或亲子检测科甚至是法医物证科,但这些在医院都是没有的。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不是亲子鉴定服务机构,所以做亲子鉴定需要到司法鉴定所,而且该鉴定所必须要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资质。 医院亲子鉴定挂什么科你好,医院是不能做亲子鉴定的,如果说医院有亲子鉴定部门,应该就是法医物证科…

    2025年3月31日
    500
  • 工商网查询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工商信息查询和企业查询)

    中国工商总局怎么查询企业信息 回答: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已开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拓展资料(有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介绍): 一、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

    2025年3月31日
    300
  •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十级)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与赔偿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参考。 一、工伤的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2025年3月31日
    400
  • 个体户工商年检怎么操作(个体户怎么做工商年检)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怎么年检? 法律分析:操作营业执照年检一般步骤如下: 1、首先找到并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找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选项。 3、选择【新用户注册】,下拉菜单选择【个体】。 4、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建议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

    2025年3月31日
    400
  • 做亲子鉴定需要些什么材料(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法律分析】 亲子鉴定需要的证件有:1、需要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等。2、若是司法鉴定,必须提供真实可信的材料。这项鉴定一般都涉及到法律范畴,申请人需携带法律文书、个人证件到指定医院办理。3、常规的检测无需当面采样,申请人可自行在家取好样本,可以是血液也可以是新拔下来的头发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

    2025年3月31日
    400
  • 如何给工人买工伤保险(如何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如何给员工单独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不可以单独购买的。工伤保险是社保中的一种,个人是没有办法单独购买社保的,要连着其他保险一起买的,在单位或者企业上班的,单位是可以给员工单独买工伤保险的。 拓展资料: 一、如何给员工买工伤保险 (一)单位新参保前置要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

    2025年3月31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