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中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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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三种表现形式:

  a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已经与企业产生了劳动行为;

  b 双方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c 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没有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企业工作。

  (2)法律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违反后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改签?

  不需要。

  依据: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二、试用期制度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1、试用期期限有何限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公司可否与员工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不能。

  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劳动者的待遇如何约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哪些情形不能约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劳动者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无固定期合同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1、哪些情形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满1年”从何时计算?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制”铁饭碗”。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因职工过失,企业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解除条件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要严格。

  四、劳动合同中的几个关键条款

  1、劳动合同里如何对工资进行约定

  (1)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津贴,补贴,社保费,过节费等不属于工资范畴

  (3)基本工资多少,如何计算工资,何时领取工资都须写明

  2、劳动合同里如何约定工作岗位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 如何约定合同的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4、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了一些必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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