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失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4-9-14

  执行日期:1984-9-14

  失效日期:1997-12-19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全省各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宪法和婚姻法、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违背妇女本人的意愿,侵犯、剥夺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以暴力干涉妇女婚姻自由的,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论处。

  第三条 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者由当地政府酌情予以经济制裁。

  对以婚骗财,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论处。

  第四条 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妨害他人婚姻家庭。

  由于“第三者”介入,使他人婚姻家庭受到破坏,对“第三者”和夫妇中有过错的一方,视其情节轻重和后果,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屡教不改的,实行劳动教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制度。凡以欺骗手段或伪造证件办理了结婚或离婚登记的,一经发现,由主管部门宣布无效,撤销登记,收回有关证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严禁歧视、虐待生女孩的母亲。凡对生女孩的母亲进行虐待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嫌弃生女孩制造各种理由提出离婚的,应予驳回。

  第七条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对拐卖妇女、儿童或拐骗儿童脱离家庭、监护人的,按其性质、情节,分别依照刑法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论处。

  第八条 坚决取缔和打击卖淫活动。对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从严惩处。

  对卖淫和嫖宿暗娼者,经教育不改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屡教不改的,实行劳动教养,并追缴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

  第九条 侮辱、诽谤妇女,伤害人身,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论处。

  用猥亵言语、举动调戏妇女,故意污秽妇女身体,损坏衣物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的,按流氓罪惩处。

  第十条 严禁以制作、翻拍、出租、传看淫秽书刊、画册、照片、图片和播放淫秽录音、录象等方法,引诱、腐蚀妇女,损害儿童身心健康。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纪律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有关规定论处。

  禁止使妇女、儿童的身体受到摧残的卖艺活动。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凡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和其他有抚养教育义务的人,溺死婴儿、遗弃和虐待儿童的,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论处。

  严禁托儿所、幼儿园保育人员和学校教师,虐待儿童和体罚学生,违者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家长或监护人负有使其抚养的学龄儿童受完初等教育的义务。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对其家长或监护人应批评教育,不改的由当地政府给予必要的制裁,并不得评为文明家庭。

  第十三条 保护妇女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和合法继承权。依法归妇女所有的财产,本人享有使用权和处理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十四条 男女职工享有分配住房的平等权利。凡符合分房条件的女职工,均应按规定分给应得的住房。

  第十五条 招工、招生、录用和选拔干部或单位安排职工子女就业,都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和专业外,不得对妇女做出歧视性的限制。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规定,不得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应大力兴办妇幼保健等方面的福利设施,对托儿所、幼儿园、哺乳室等福利设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撤销。

  第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职责,如发现任何部门和个人,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时,应支持或代表妇女、儿童向主管部门提出控告和申诉,为他们伸张正义。

  第十八条 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应及时受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按照法律程序认真审理。

  凡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均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对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相互推诿,贻误工作,玩忽职守,见危不救,使妇女、儿童受到残害的,应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354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9日 16:43:51
下一篇 2025年3月29日 16:45:52

相关推荐

  • 私家车报废流程及补贴(私家车报废流程及补贴吉林省)

    汽车报废后,申请补贴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中国的相关政策,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或未达到报废年限但车龄较长的,想申请报废的车主可以获得车辆报废补贴。这也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小编今天就为大家讲解一下车辆报废补贴的流程,希望能让大家对车辆报废有一个进一步的了解。 申请车辆报废补贴应准备的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应准备以下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

    2025年3月31日
    200
  • 2021年个体户45万以下免个税(2021年个体户45万以下免个税吉林省)

    30万以内免个税,45万以内免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个税需要缴纳的。 应当是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销售收入没有超45万元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收入,既包括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也包括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 个体工商户税务的免税额是多少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31日
    200
  • 吉林省律师事务所(吉林省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若干规定)

    吉林省联众律师事务所正规吗 正规。吉林省联众律师事务是经过法律允许的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是正规的法律咨询公司十分可靠,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也都是正规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吉林省律师事务所级别划分律师等级化分是根据《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来评定与化分的。 实际上就是相当于专业技术职称…

    2025年3月31日
    200
  • 什么叫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哪条法律)

    侵犯别人合法权益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

    2025年3月31日
    300
  • 吉林省最好的专科学校(吉林省最好的专科学校排名文科)

    吉林省专科学校排行榜 吉林省专科学校排行榜: 1、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Changchun Automobile Industry Insititute)位于吉林长春,简称“长汽高专”,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校。 2、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Chan…

    2025年3月31日
    300
  •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侵犯人身权利的现象有哪些?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

    2025年3月30日
    300
  • 什么叫侵犯合法权益(侵犯合法权益是什么意思)

    侵犯别人合法权益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

    2025年3月30日
    300
  • 关于吉林省25所专科学校排名的信息

    吉林省专科学校排行榜 吉林省专科学校排行榜: 1、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Changchun Automobile Industry Insititute)位于吉林长春,简称“长汽高专”,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校。 2、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Chan…

    2025年3月30日
    200
  • 吉林省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的简单介绍

    2021吉林省专科投档线 2021吉林省专科投档线:最低分为150分。 吉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1、普通专科(文史、理工)、民办(独立)学院专科: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50分。 2、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专科: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30分。 3、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专科: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5分。 专科…

    2025年3月30日
    200
  • 女孩被亲父失手打死引发儿童权益保护话题

         1月24日,一篇《打死亲生女儿获刑3年》的报道引起关注,而此前有关父母虐待、殴打子女致死的案件也频频见于报端。今后怎样才能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等法律界人士。   父亲失手打死3岁女儿   ——平时教育的方法就是打骂,甚至“用针扎,用牙咬”。   1月2…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000
  • 儿童权益保护也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六一儿童节刚刚过去半个月的时间,6月15日《河北日报》头版又赫然出现了一个令人揪心的大标题:《行唐受虐女孩令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副标题令人欣慰(“白克明季允石均有指示,涉案人员被逮捕”),但我们不能不思考,是否还有类似被虐女童晓霞的情况存在。如何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来有效地呵护我们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儿童–健康成…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100
  • 破解流动儿童权益保障难题

      城市流动儿童生存现状堪忧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3年中国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达到1.139亿人。随着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全家流动的状况日益普遍,随同这些父母进入城市的儿童也日益增多。根据“五普”资料,全国流动儿童共有1982万人。从流动人口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来看,有占三分之一的家庭处于城市贫困人群的范围内。流动儿童不仅饮食、居住条件差,更难以负担高额的…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000
  • 我国已经筑起较完备的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我国目前有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记者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对于儿童的生命权、生存与发展、基本健康和保护、教育、休闲和文化活动以及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等,在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000
  • 安徽省立法保障留守儿童权益

      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日前出台法规,明确规定应保障留守儿童各项权益,首次提出留守儿童的保护问题。   安徽是全国的劳务输出大省,省内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增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条例,用法律保护留守儿童。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000
  • 世界儿童权益保护大事回顾

      自20世纪初以来,国际社会在关注儿童生存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等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   1920年,“救助儿童国际联盟”在瑞士日内瓦成立,成为较早的致力于保护儿童权益的国际组织。1923年,该联盟通过了一份关于儿童权利的宣言。该宣言被认为是较早的阐述有关儿童权利内容的文件。   1924年9月26日,国际联盟大会通过了上述宣言,因此宣言被称…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8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