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安全生产要“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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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提出“党政同责”。新规出台后,明确了发生重大事故党委负责人也要被约谈。对此,多地强化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如,泸州配强了安监队伍;双流则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绩效考核。  

  今年11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提出“党政同责”,即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而在此前,我省不少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一般由政府排名最后的副职分管。

  新规定出台后,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首次得以明晰。截至11月底,攀枝花、泸州、广元、宜宾、巴中、阿坝、凉山等7个市(州)及66个县(市、区)已出台落实“党政同责”相关制度文件。绝大多数市州还由县(市、区)长担任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一些市级部门由排名第一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新规提出“党政同责”后,给成都、巴中、泸州等地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改变。

  【变化一】

  发生重大事故党委负责人也要被约谈

  去年1月9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召集广元市朝天区政府、巴中市南江县政府在蓉举行煤矿安全生产约谈会。本应到场的两位行政一把手均未露面。问及原因,一个说留在本地开会,另一个说外出招商。

  当天,省政府安办有关负责人宣布:“会议延期,他们什么时候有空来了,我们什么时候开约谈会。”

  因“一把手”不到场,就不开约谈会,看似小题大做,但却获得大家叫好。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局负责人表示,由于约谈会邀请了媒体,事后他收到几十个电话询问此事,感觉压力很大。行政“一把手”亲自参会,为以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新规明确,约谈对象不仅有政府负责人,还必须有党委负责人。“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省政府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约谈有关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巴中市委书记李刚对记者说,“不一定要发生事故,只要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就要约谈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中央、省驻巴和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变化二】

  配强安监队伍党委责无旁贷

  泸州市去年先后发生两起重大事故。血淋淋的教训面前,泸州市率先出台《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力量,将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选拔到区县安全监管局领导岗位。

  “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各有自身业务,有的甚至身兼数职,安全监管人手不足。”泸县石桥镇副镇长胡勇坦言,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短板。

  安监工作专业性强、工作强度大、责任重大。“要用最优秀的干部从事安全监管工作。”泸州市市长刘强表示。泸州市各区县逐步由县处级后备干部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并且增加了安监干部部分人员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力量和监管力量得以加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11月,泸州市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0.12%。泸州市安监局局长李思能表示:“充实安全生产领导力量已显示初步成效。”

  【变化三】

  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绩效考核

  不久前,双流县一个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在该镇接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时,与考核组工作人员理论,“我们的工作经费实报实销,不存在报不了账的问题,为啥要被扣分?”“你们的工作经费没有列入年初经费预算,按照扣分标准应该扣2分。”双流县安监局办公室毛文达说,考核让各地更明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今年,双流县委县政府出台《2014年双流县镇、街道、县级部门相关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年终目标综合考核结果按类别排名居全县末位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年终目标考核结果按类别排名居全省末尾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将原来的安全生产考核分值由1分提高到3分,采取扣分机制后,部分乡镇将影响5-6分的年终工作考核。

  考核内容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编制、领导重视、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责任落实”成为考核标准,不再出现过去单纯以事故、隐患论工作优差的现象。

  通过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催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动力。今年以来,双流县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比下降39.55%。

  (原标题:“党政同责”安全监管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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