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释义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定期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一、定期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对生产安全事故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对于全面把握和了解某一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安全生产决策、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

做好事故的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统计的数字要全面、准确,没有遗漏。为此,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事故统计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照章办事。同时,要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生产单位密切配合,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个别生产经营单位瞒报或者谎报事故。在统计方法上,可以按照行业、地域以及伤害程度、死亡人数等,分门别类地予以统计。

在全面、准确地对事故进行统计的基础上,需要认真地对事故进行分析,即对事故的种类、原因、特点、时间、地点、造成的伤亡、损失等等进行研究、分析、归纳,为有关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关于“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中“定期”的含义,本条没有作具体规定,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状况灵活掌握。例如,可以分别以月、季度和年度为单位进行。

二、定期将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要求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定期将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这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和要求。安全生产事关每个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本地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职工群众应当有权知悉和了解。

二是,有利于提高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对群众是一种生动的、现实的安全生产教育,必将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三是,有利于发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将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定期公布,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可以更有效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四是,可以促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心,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定期向社会公布”,应理解为既不要长时间不公布,也要避免公布过于频繁,要注意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予以掌握。公布的方式,也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318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9日 10:23:15
下一篇 2025年3月25日 09:59:24

相关推荐

  • 第七十五条/释义

    第七十五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国务院仅明年颁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目前我国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这两个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事故的,应…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600
  • 第七十四条/释义

    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释义] 本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审批、监督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可以追究相关单位的…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700
  • 第七十一条/释义

    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释义] 本条是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依法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是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的…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700
  • 第七十二条/释义

    第七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释义] 本条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急救援责任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事故救援的基本义务。 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800
  • 第七十三条/释义

    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方法及具体程序的基本规定。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依法组建事故调查组。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发…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700
  • 第七十条/释义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800
  • 第六十八条/释义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释义] 本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所负有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印发《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条文解释》的通知,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600
  • 第六十九条/释义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释义] 本条是关于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职责的规定。 本条第…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600
  • 第六十六条/释义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释义] 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部门对举报 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应予以奖励。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900
  • 第六十七条/释义

    第六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释义] 本条是关于新闻媒体监督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规定。 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最广泛、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舆论监督,是指通过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正…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800
  • 第六十四条/释义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释义] 本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报告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从主体上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对生产经营…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800
  • 第六十五条/释义

    第六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释义] 本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报告义务。 一、村民委员会。 1.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根据我国宪法和1989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700
  • 履职情况是什么意思,履职情况怎么写

      履职情况一般就是报告人自己述说自己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对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自我对照标准评价,都是需要自己做的总结,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履职情况是什么意思,履职情况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一、履职情况是什么意思   就是要求报告人,自己述说自己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必须使用第一人称,采用自述的方式报告自己的工作实绩。 …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700
  • 损失补偿原则,各种保险理赔,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还是以保险额为准?

    各种保险理赔,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还是以保险额为准? 题主举的两个例子,第一个买了大病保险,是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第二个车险的第三者险是属于财产险的范畴。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理赔是不一样的。这个涉及到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的“损失补偿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财产险、医疗费报销型的险种都适用这个原则。但是人身险中涉及身故、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29日
    100
  •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

    2025年3月28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