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与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优质服务,实现和稳定人口低增长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科学研究与应用、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健全母婴保健工作制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生殖健康水平,保障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公民享有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第九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生育、节育与生殖保健合同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第十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以符合受教育者年龄、心理特征的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受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三条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

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设置计划生育服务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切实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禁止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由各级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解决。

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报酬,主要由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解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补助。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22)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经费,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禁止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有关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强生殖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九条 卫生计生、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公共传媒应当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以符合受教育者年龄、心理特征的方式,对学生开展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管理。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的机构,配备与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还应当配备专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

村(居)民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村(居)民小组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由各级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解决。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报酬,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补助。第十三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开计划生育的规定和办事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计划生育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 公安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时发现违法生育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五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四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经费,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禁止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有关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强生殖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服务。第十条 卫生健康、司法行政、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民政、民族宗教、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公共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以符合受教育者年龄、心理特征的方式,对学生开展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第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管理。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的机构,配备与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还应当配备专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

村(居)民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村(居)民小组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由各级财政列入计划生育经费中解决。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报酬,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补助。第十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计划生育的规定和办事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计划生育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 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做好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第十六条 夫妻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出生前或者出生后一年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2436.html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1月26日 13:33:44
下一篇 2025年11月26日 13:33:48

相关推荐

  • 就业证明怎么开(另活就业证明怎么开)

    就业证明怎么开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份有效的个人就业证明包括以下内容:1、题头:个人就业证明;2、正文内容:兹有我单位某某某,此处书写上身份证号;在某某部门工作,此处书写工作年限。最后标明特此证明。除此之外,证明上还需要写明单位名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2026年10月10日
    000
  • 上海单独二孩政策(上海开放二孩政策)

    上海最新二胎政策 不能。只有下列情况才能: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

    2026年10月10日
    100
  • 二胎政策放开(二胎政策放开正式文件)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是哪一年 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2012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再度集纳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多年来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中国的人口增长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优生优育政策的指引下…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包含超过15年工龄被辞退怎么赔偿的词条

    我工作15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我,应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辞退工作15年的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赔偿,应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化促…

    2026年10月10日
    100
  • 独生子女证二胎(独生子女证二胎到几岁)

    领了独生子女证还能要二胎吗 法律分析:领了独生子女证还可以生二胎。我国已经于2021年8月20日修改了计划生育相关法律。即基于我国目前国情,提男女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办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的,但是应注意生二胎时需要把独生子女证注销掉。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审批: (1)由…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址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

    2026年10月10日
    200
  • 上海养路费(有养路费吗)

    上海养路费多少钱~~~~~~·车 养路费是250每月 车船税是450每年 保险,交强险是法定必须的,950一年,其他的应该是在3000上下,因你选择的险种多少而不同 上海养路费取消了么?2009年1月1日起,上海各有关部门将坚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认真实施国家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年休假天数规定(企业职工年休假天数规定)

    国家规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具体天数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渔业法(渔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文物工作应当贯彻什么方针(文物工作贯彻的方针是)

    谁知道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对文物保护实行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 文物安全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法律分析:革命文物是发扬革命传统,进行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教育的重要武器。革命纪念建筑,必须妥善保护,严禁乱拆乱改。 对革命文物的征…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山东二胎新政策(山东二胎新政策解读)

    山东省生二胎奖励和社会保障政策 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可以享有相应的奖励和社会保障。《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

    2026年10月10日
    000
  • 临时工合同的简单介绍

    临时工劳动合同协议样本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面是我收集的临时工劳动合同协议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临时工劳动合同协议样本1】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根…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大学生再就业(大学生再就业培训)

    大学毕业生究竟该选择“先就业再择业”,还是“先择业再就业”? 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到底应该是“先就业再择业“还是“先择业再就业”,我想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的毕业生,毕竟对于刚毕业的她们来说也不知道哪个选择是更适合自己的,更不清楚哪个选择是正确的。说实话这种事情真的没有一个准确地答案,站在不同人的角度来…

    2026年10月10日
    200
  • 单位工作证明模板doc(单位工作证明模板图片)

    工作证明怎么写? 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在我们进行申请签证使用、职称评定、资格考试等申请的时候需要用到工作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工作证明需要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才有效。下面就跟大家讲讲工作证明应该如何写才比较规范。 首先跟大家说说工作证明的一般格式。通常我们在…

    2026年10月10日
    000
  • 职责权限(厘清部门职责权限)

    质量管理的职责与权限是什么意思 就是各部门、个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职责与权限,即: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拥有哪些权力。比如:质量管理部经理,其它职责是: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报领导审批并严格执行;安排人员将规章制度交有关部门备案。编制符合“三证合一”质量论证体系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申请…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初级职称证书(计算机初级职称证书)

    会计初级职称有证书吗 初级会计职称是有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

    2026年10月9日
    100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

    2026年10月9日
    200
  • 五个落实(办案安全五个落实)

    校园防暴力的五个落实是什么? 校园防暴力应该是6个落实。 2018年4月2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各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和防治工作负责人,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 (一)…

    2026年10月9日
    100
  • 劳务合同范本(劳务合同范本最新)

    劳务合同(精选5篇) 广义的劳务合同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 承包合同 等。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劳务合同,浏览更多劳务合同可点击“ 劳务合同 ”查看。 劳务合同1 甲方:____ 乙方:_…

    2026年10月9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