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别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今天法律知识网小编要与大家谈论的话题就是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在农村多为耕地,耕地上播种的是农民半年乃至一年的收入,可以说是其生活来源。而因为农村建设,土地规划的原因,征收土地越来越普遍。所以了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别,就是我们能做到的最好的准备。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别

  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一般的处理方法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以上是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别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时候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在征收之前要宣传到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可以通过非法或者暴力的手段来征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1954.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9日 02:35:06
下一篇 2025年3月27日 12:31:55

相关推荐

  • 村里修路是否需要几次都走了

      我们都听说过一句话,要想富先修路。偏远的农村要想发财致富,必然要先疏通交通,四通八达的交通会助力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村里修路一般都是比较困难的,山路崎岖,有的还是悬崖峭壁,村里的村干部有的会懒政等等,导致村里修路难以顺利继续,断断续续地修。关于村里修路是否需要几次都走了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知识网的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村里修路是否需要几次…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900
  • 村里违章建筑怎样拆除

      一般来说,农村违法建筑拆除流程为:立案、调查、决定和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行政机关将对违法建筑作出如下处置: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可并处罚款。接下来,关于村里违章建筑怎么拆除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村里违章建筑怎么拆除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000
  • 村里修路去哪申请补助

      对于修路这个问题是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来进行申请,如果村里要修路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申报流程,经过审批之后,可以由国家划拨款项来进行道路的整改。那么村里修路去哪申请补助?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村里修路去哪申请补助   国家划拨的钱是有限的,一般在10万元/公里左右,要到农村去修公路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地区差异在里面,一般的正…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900
  • 村里私人修路违法吗

      现在有的村子里的道路还是泥泞的土路,一下雨就很难通行,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农村改造的关键一步就是把道路整好,那么村里私人修路违法吗、要怎么投诉农村道路建设、农村修路还要村民出钱吗,以下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村里私人修路违法吗   村委会具有自治权,修路属于村民自发行为,属于合法,如果涉及有村民被侵权,比如修路占着村民的…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700
  • 房屋被拆除怎么要求赔偿,如和阻止房屋被拆除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违法拆迁、意外拆迁、暴力拆迁等违法拆迁行为,会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补偿利益。因此,如何防止拆迁,拆迁后如何主张补偿利益,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以下就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如何防止房屋被拆?   房屋拆迁是征收的必然趋势。关键是合法还是非法拆除。如果是合法拆迁,也叫司法拆迁,合理合法,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

    2025年3月29日
    900
  • 集体土地补偿条例

      农村的收入比不上城市,所以很多人都到城市里找工作,国家的政策随着发展的需求而变化,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经过土地制度改革之后,意味着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征收将给予补偿,目的旨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集体土地补偿条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集体土地补偿条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000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土地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农民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对土地进行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已经基本结束,土地确权登记会发给证书的,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流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800
  • 2022最新土地征收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去农村进行征收土地不仅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条件,还要和土地的所有者签订有效的征收协议书,这样的话征收土地才能算真正的完成。那么对于2022最新土地征收协议书范本怎么写?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2最新土地征收协议书范本怎么写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2最新土地征收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2022年土地征地协议范本   甲方:   …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200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代表村民集体的利益,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来说,需要寻求相关人员的意见。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知识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1、《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700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你了解征地补偿方面的知识吗?相信大家对于这方面的内容只停留在国家对征地是有补偿的但是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怎么的都比较懵懂吧,没有关系,今天法律知识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100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随着国家的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的脚步也在加快,许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率提高了,现如今,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也是备受人们关注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200
  • 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是我国农村还未改变的一种土地类型的,对于农村的宅基地相应的农村居民是享有使用权的,这个使用权就是需要相应的确权的。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900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怎么分配

      土地分为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现实生活中,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如果集体土地被征收的,需要给予集体一定的补偿费用。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怎么分配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怎么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800
  • 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在土地法当中明确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相关的管理和经营。对于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来说也是如此,那么,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知识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给土地所有权依法所属的农村集…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1100
  • 宅基地土地互换协议范本

      对于房屋产权的交换,我国法律有着一定的规则和制度,必须要签订一定的协议份范本才能够进行实施,并且要在协议书中交代清楚相应的信息,接下来和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宅基地土地互换协议范本格式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宅基地土地互换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9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