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法司法解释详细介绍)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法司法解释详细介绍)

同时,《保险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九条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偿或者支付,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条款的义务,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概括性条款具体内容的除外体检不能取代如实告知:《保险法》司法解释第三条:保险合同签订时,被保险人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免除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九条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偿或者支付,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对保险责任有一定的规定和解释《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应当提供必要的文件和相关情况《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应当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但《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没有规定被保险人忽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事实后果第四十一条保险法司法解释补充了后果

弥补了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对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规定的空白保险法司法解释四从四个方面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的行为。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所整理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法司法解释详细介绍)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对保险法司法解释有疑惑的朋友有所帮助。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相关疑惑,欢迎到知芒网上咨询在线客服,一对一详细为您解答。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41462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11:31:04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11:31:28

相关推荐

  • 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理赔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的提示、明确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

    2025年2月8日
    800
  • 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保险法司法解释)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本条内容有11个知识点: 0…

    2025年2月7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