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生活中,不仅存在着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类型,还存在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等特殊公司类型,这些公司各有不同,那么,独资公司有连带责任吗?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独资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时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法》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公司法》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并非所有的独资公司股东均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情形,才需要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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