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位权是一种合同保全权,如果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债务人的损害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民事诉讼,向次债务人主张相应的权利的,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那么,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知芒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如下: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期。
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
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债务超过说)。
④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偾权不具有专属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的话,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行使,需要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知芒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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