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补办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丢失的,可以补办。劳动合同变更或者签订后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任意一方丢失的,可以找对方补办。
补办劳动合同指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补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签;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的,补签并且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不补签或者补办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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