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一般是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即可,按照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如下:
1、父、夫年满60岁,或者虽然不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
2、母、妻年满50岁,或者虽然不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
3、子女不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
4、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
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执行的通知》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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