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对合同法的改变主要表现在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内容,并将居间合同的表述进行修改,变为中介合同。如果中介人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中介任务,仅可获得必要费用。关于民法典对合同法有哪些主要改变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对合同法有哪些主要改变
1、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
2、新增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规定。
3、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以获得费用
1、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获得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对合同法进行的主要改变包括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并新增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获得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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