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义务。而在合同被协议解除或法定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会发生变化。那么民法典中公司注销是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吗?面将由知芒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中公司注销是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并不包括公司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后效力如何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力。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或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合同才有可能法定解除,公司注销并不是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您可以在知芒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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