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江苏产假158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的产假不少于三十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照常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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