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一旦承诺达成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做出一些承诺,在法律上对于承诺的定义是什么,这需要大家做好详细的了解,才能有帮助。对于这个问题,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上承诺的定义是什么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相关知识:承诺生效的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由于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因此只有接受要约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资格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同时,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如果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承诺,则只能视为对他人发出要约,不能产生承诺效力。
(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只有到达要约人时才能生效,而到达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期限通常都是在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中规定的,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在没有规定期限时,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必须表明其愿意按照要约的全部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其同意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才构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从而使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意味着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换言之,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修改。但是,如果承诺并未更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而只是对一些细节问题的修改,要约人也未表示反对,则承诺仍然有效。
(四)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就是说,受要约人必须将承诺的内容通知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应采取何种通知方式,应根据要约的要求确定。如果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那么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此情况下,承诺的方式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例如要约要求承诺应以发电报的方式作出,则不应采取邮寄的方式。如果要约没有特别规定承诺的方式,则不能将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
因此,一旦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就意味着承诺成立,但是能不能生效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也为大家介绍了承诺必须具备法律生效条件,从这几个方面就能有清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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