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4]3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

199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实务观点

作者:李祥德 来源:人民法院报原标题:没有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在审判实践中应该根据不同的案情作出认定和判决,不能一概而论,应注意区分和掌握。

第一,此批复的前提条件是供需双方当事人原来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但需方收货后又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需方书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又无诉讼时效再次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如果涉案案情与此批复相一致,债权人在收到欠条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方为不超过诉讼时效,才能获得胜诉权;否则,超过两年起诉,一旦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抗辩,就不能获得胜诉权。

第二,如果供需双方在交易时,并没有书面或者口头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而是需方收货后只给付部分货款,经供方同意,需方向供方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对此就不能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只能认定供需双方的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同意不立即清结货款,而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因为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出卖人在履行交货义务后,有向买受人收取货款的权利;买受人获得货物权利后,有向出卖人支付货款的义务。而买受人向出卖人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单务合同,即出卖人只有收款的权利,买受人只有付款的义务。由于欠款条未明确还款时间,但根据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和欠债还钱的公序良俗,债务人有随时履行还款的义务,债权人也有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权利。“随时”二字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三、五几日,三、五几月,三、五几年或者十年八年都可以。只有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权利,而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还债义务之时,才是债权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时。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债权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而债务人以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已超过书写时间两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属于这种情况的,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关于从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应认定债务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判决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欠款。

相关案例

(2019)青民再73号

关于利民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经查,2014年底,赵迎新无法按期支付砖款,向利民公司出具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利民公司无证据证明在赵迎新出具欠条后,向赵迎新、靳秦卫主张过债权,本案诉讼时效应从利民公司收到欠条次日开始起算。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及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之规定,利民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至2017年10月27日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7月23日施行后,本案已在二审审理阶段,故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靳秦卫此项主张成立,应予支持。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之规定,本案中,仅靳秦卫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赵迎新自一审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属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故靳秦卫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不当然适用于赵迎新。

(2019)内民申2311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丛桂香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本案中,高永启对两张欠条、一张借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亦认可曾向丛桂香赊购货物及借款的事实,高永启主张三张凭证所涉款项已经偿还完毕,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其对于欠款凭证仍由丛桂香持有的事实未能作出合理说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高永启主张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但两张欠条及一张借条均未约定履行期限,丛桂香可随时向高永启主张权利。高永启再审称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之规定计算诉讼时效,因该批复形成时间为1994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形成时间为2008年,因此,二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判令高永启向丛桂香承担偿还责任并无不当。因丛桂香没有证据证实本案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二审法院以丛桂香起诉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并无不当。综上,高永启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2018)闽民申155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载明:“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本案中,李勇主张双方口头约定每月销售的次月3日内付款,但未得到恒祥公司认可,缺乏证据支持,本案不存在“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且本案系由恒祥公司向李勇出具对账单,由李勇确认核对后签章,并非需方经供方同意出具欠款条,故本案不符合适用上述批复的条件,原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本案恒祥公司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2018)吉民申1854号

关于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石玉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关于:“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的规定,主张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但该批复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为前提,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适用该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石玉厚向杨登地借款未约定还款日期,故诉讼时效应从杨登地主张权利之时起计算,故原审法院认定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9985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4:17:30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4:17:48

相关推荐

  • 合同应该写有效期么

    问题解答: 合同应该是要写有效期的。 1、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 2、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3、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4、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700
  • 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要求退款吗

    问题解答: 可以要求退款。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不交货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价款,并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果约定违约金的,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400
  •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多久才有效

    问题解答: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在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后就有效。法定有效条件分别有:买卖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买卖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400
  • 合同何时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解答: 合同在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条件有: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600
  • 民法典中居间合同有效期如何约定

    问题解答: 《民法典》中居间合同的有效期主要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的。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400
  • 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解答: 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一般也无效,但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主借款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无论何种条件均有效的,则即使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是有效的。 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做此约定,则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因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当然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400
  • 没有买卖合同能起诉吗

    问题解答: 可以。 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的,属于口头合同,如果不是法律规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口头协议也有效,但是需要履行合同的相应证据或证人。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对来于合同纠纷,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400
  • 签合同后定金能不能退

    问题解答: 签合同后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能退的。 《民法典》关于退还定金的规定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300
  • 继续履行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问题解答: 继续履行属于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400
  • 《民法典》违章建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问题解答: 《民法典》规定违章建筑房屋买卖是无效的。 在合同订立之后,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因违章建筑的不确定状态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违章建筑人依法补办了有关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方面的手续,使违章建筑转化为合法建筑,合同的效力得以补正而成为有效合同,相反如果不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而改变违章建筑的违法状态,合同就归于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500
  • 无权处分和无权占有的区别有哪些

    问题解答: 概念和法律效力不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意义上有广狭之别。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例如偷盗别人物品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无权占有。无权占有人不能对抗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500
  • 三方协议可以违约几次

    问题解答: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但超过造成协议损失30%以上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400
  • 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有效期限

    问题解答: 买卖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会一直有效。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存在可撤销事由、附解除条件、附期限的会在一定条件下失去法律效力。例如: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600
  • 合同上没有签订日期是不是有效

    问题解答: 合同上没有签订日期如果存在下列法定条件是有效的: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400
  • 没有合同可以打官司吗

    问题解答: 没有合同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没有合同的话,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是直接利害关系人就可以进行起诉。 没有合同作为证据,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以及书证,还有物证或是视听资料来作为证据来起诉对方要求对自己的损失做出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4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