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17日),记者在石家庄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上了解到,某集团破产后,在职工安置费用方面将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基本保险费用。
据某集团破产管理人代表介绍,某集团破产职工安置费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管理人确认后,按照《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依序清偿。第一清偿顺序为:某集团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第二清偿顺序为:某集团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清偿顺序为普通债权。
对某集团职工的经济补偿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都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河北省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按照《石家庄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破产职工安置方案》规定,某集团破产后拟由其他企业进行重组,凡自愿参加重组的与原某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由重组方承诺全员聘用。重组方应依法与留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留用人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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