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公司没给员工签合同赔偿标准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一、律师函小知识

在一些新闻和影视剧中,经常能够看到“律师函”的运用。在一些网购平台上搜索“律师函”,也能找到很多“超低价”的律师函服务。那么,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正常的流程是怎样的,可能涉及哪些环节?

(一)律师出具律师函之前,往往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

正常情况下,律师需要与当事人进行以下沟通:

1.听取陈述;

2.梳理证据(含证据补充、证据固定);

3.核实事实;

4.调查取证(如有);

5.法律分析(如,案例及法规检索报告、研讨论证)。

(二)律师函本身的内容,发函者的身份,背后的准备工作,都可能影响律师函的效果

1.对于涉及专业领域的律师函,需要运用该领域的专业法律知识做支撑,并结合案情进行个案定制——如果简单套用通用模板,可能无法起到预期效果。

2.律师函的签发律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及专业水平,也可能影响律师函的预期效果。

3.律师函如果不规范、不专业、不严谨,可能让对方怀疑律师函的真实性、专业性、合法性,同时怀疑委托人的维权决心,导致律师函难以起到预期效果。

4.律师函有时需要适当地向对方传达出律师函背后的大量准备工作,如,证据取证及固定情况、对方违法事实的列举、相关法条的列举及简要解读……等等。

5.如果案件进入仲裁、诉讼,律师函本身也可能成为证据,其发出时间、送达情况、内容表述、使用措辞,均有可能对案件的事实查明、裁判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律师函的签发也要谨慎操作。

(三)律师函一般是向特定的对象发出,而不宜群发或公开发

1.在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向竞争对手的客户发送警告函的行为,可能被裁判机关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2.在函件陈述的内容并非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如果通过公开渠道、媒体发出,可能引起名誉权领域的侵权纠纷。

(四)律师函的作用

1.催促对方履行相关义务(如,付款、交货、换货、办理事项、支付拖欠的工资等);

2.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如,限期搬离、改正、下架不实言论、下架侵权商品等);

3.起到诉讼时效中断效果(如,3年诉讼时效届满前,发函催告对方还款,送达成功的,可以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

4.阐明客观事实、法律规定,建议双方和解、协商、谈判;

5.发出正式告知、正式通知,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如,追认、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等等);

6.代理客户作出法律方面的回应。

二、律师函在劳动合同纠纷中的运用

劳动合同纠纷比一般的民事纠纷多了一个“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如果需要走完全部的“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程序(注:工伤类案件可能还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时间比较漫长),可能需要耗费较多时间,此时,对于一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也可以考虑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催促对方协商解决。

(一)律师函一般可以用于以下用途:

1.劳动者角度

(1)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注:包括“没有缴纳”、“不足额缴纳”两种情况。)

(2)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要求支付被克扣的工资、被拖欠的工资、加班工资、提成工资、项目奖金……等。

举例,某劳动者委托律师向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公司支付项目奖金,公司未支付,劳动者起诉。一审未予支持,但二审改判支持,二审判决公司要向劳动者支付项目奖金。详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沪01民终1686号。

(3)要求提供劳动条件;

(4)要求提供劳动保护;

(5)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又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某劳动者向公司寄送律师函,以公司欠薪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查明后,判决公司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详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沪0105民初21797号。

(6)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虽然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10年后,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一般还需要证明自己提出了该要求,或者保留自己提出过该要求的证据。

(7)对工资变动、岗位变动表示异议,要求纠正;

如,公司单方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劳动者通过律师函的形式表示异议,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要支付克扣的工资差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沪01民终5609号。

(8)要求支付“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求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等。

注:“没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的法律责任,责任较重,虽然法律早有规定,但实践中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不了解、不理解,一旦劳动者单独发函提出该诉求,可能引发双方的“激烈冲突”。一般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不建议单独发函主张,或建议与其他劳动纠纷的诉求一并提出,且建议谨慎提出。

(9)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亡待遇等。

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法律允许双方在合理范围内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03民终27076号中,双方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公司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45400元,劳动者不再请求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后劳动者诉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340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金额上也不存在显失公平,应当认定有效。

2.用人单位角度

(1)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

(注:双方需要事先约定有竞业限制条款,且用人单位据此支付了相关补偿,方为有效。)

(2)要求返岗上班;

(3)要求返还财物、资料;

(4)要求办理相关工作交接;

(5)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注:劳动者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发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提出该要求的证据,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用人单位依然可能被裁判机关认定要支付双倍工资。)

(二)具体案例

1.劳动者通过律师函作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获裁判机关支持

(1)参考判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10313号:

(2)基本案情

某劳动者被单方调岗,职位从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办公地点被调整到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且被停用了打印及电脑权限,劳动者认为该调岗行为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且公司的做法涉嫌不提供劳动条件,委托律师向公司邮寄了《关于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律师函》。

(3)裁判观点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一审认定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邮寄《关于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律师函》,并告知上诉人其将于2019年6月17日交还门禁卡和其他资料后,不再回上诉人处上班,该行为应视为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审认定上诉人存在违法调岗的事实,应支付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62665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维持。

(4)简要分析

劳动者被违法调岗,用人单位构成不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何举证公司构成“违法调岗”、劳动者需收集固定哪些证据、劳动者如何与公司沟通、劳动者向公司发出的函件应当如何表述……等等,均可能涉及劳动法领域相关专业知识的运用,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都可能导致本人诉求的落空。

结合该案例,其实劳动者可以向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咨询,在律师认可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向公司发出律师函,促使公司通过非诉讼的途径解决双方的纠纷,比“打官司”更为节省时间——如确实无法协商,相关函件本身也可以成为仲裁、诉讼的证据。

2.劳动者自行离职后再委托律师发函主张被迫解除,未能得到裁判机关的支持

(1)参考案例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4民终3564号

(2)基本案情

某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自行离职,一段时间后,再委托律师向用人发函主张被迫解除及被迫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3)裁判观点(摘要)

就第三个争点,M某通过律师向J缝制厂发送了律师函,J缝制厂拖欠M某劳动报酬,故M某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J缝制厂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J缝制厂对律师函的真实性无异议,认可收到该律师函,但M某并未到J缝制厂结算工资。

……

一审法院认为:……针对第三个争点,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现M某以J缝制厂拖欠工资为由,2015年11月初即自行离开J缝制厂不再上班,直至2015年12月18日才以J缝制厂拖欠工资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M某现主张J缝制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判决:一、J缝制厂于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M某拖欠工资19175元;二、驳回M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简要分析

劳动者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因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并提出该理由。

如果劳动者离职时没有一并提出被迫解除,而是离职后再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的,此时劳动者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裁判机关的支持——被迫解除涉及到劳动法专业知识的运用,建议委托劳动法领域的专业律师谨慎操作。

3.公司跨市搬迁但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委托发出律师函主张被迫解除,获法院支持

(1)参考案例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苏05民终6264号

(2)基本案情

某企业准备从江苏搬迁到安徽,并且打算在搬迁后关闭原来的公司。劳动者于是委托律师向企业发出律师函,以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工作地点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前两个月的未发工资等。

(3)裁判观点(摘要)

一审法院认为,……苏州J公司在收到L某所发出的律师函后,应明知L某是基于苏州J公司将搬迁至安徽的认知而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仍无证据证明苏州J公司就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相应情况向L某作出明确解释说明并要求L某继续履行合同,应认定苏州J公司并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综合上述情况,一审法院认为,L某与苏州J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于2020年7月3日经双方合意解除。L某要求苏州J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安徽J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设立时,其股东白xx、王x(合计持股80%)仍是苏州J公司的投资人。两公司名称上均使用了“xx”二字,经营范围也十分相近。安徽J公司设立后不久,苏州J公司即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了投资人及经营地址。结合苏州J公司所称缩减经营规模的情况,以及L某提供的视频中的人员对话,不排除苏州J公司因其经营规模变化而对其人员及资产进行相应调整的可能。苏州J公司搬离原经营地址必然导致L某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结合前述情况,L某据此产生苏州J公司将搬迁至安徽的疑虑符合常理,苏州J公司未就劳动关系继续履行的相应事项向L某作出说明或回复,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为L某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条件,现L某要求与苏州J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4)简要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决定搬迁到其他城市的,有可能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此时劳动者可以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劳动者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法院经审理后予以认可,并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9967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4:12:14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4:12:28

相关推荐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

    2025年2月12日
    900
  • 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吗?

    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

    2025年2月12日
    900
  •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下来,普法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 1、只要旅游者和旅行社协商一致,且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旅游合同内容的变更就合法有效。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

    2025年2月12日
    800
  • 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算?

    旅游合同纠纷就是为了确保以下几种情况出现,例如旅游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像航班延误、火车晚点、天气骤变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由“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旅游行程变动,旅行社是可以免责的。然而不少旅游者却投诉称,有些旅行社明明是在违约,却借口“不可抗力”而推卸责任。下面小编就来说说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算? 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

    2025年2月12日
    900
  • 动产质押是什么,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是什么?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遇到资金短缺等情形时就会找他人寻求帮助,他人就可能要求借款人拿出一定的东西交给他占有作为担保,这种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担保的情况就是法律上常说的动产质押。那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的概念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2025年2月12日
    800
  • 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接下来,小知就来为大家详细或一说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多大吧。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

    2025年2月12日
    800
  • 电子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吗?

    电子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吗?据了解,今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鼓励和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的全面应用依法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近日,有市民咨询了解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时使用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否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劳动合同法中维护乙方的条例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年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劳动法中的一些员工因为各种原因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时,有些人可能会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第五条双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者有关证明第五条双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都有哪些形式

    要约的形式: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如果要约采用对话形式作出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要约采用非对话形式作出的,一般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关于要约都有哪些形式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都有哪些形式 1、要约的形式主要包括: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

    要约无效的法律情形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关于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 1、要约无效的法律情形有: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关于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1、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1000
  •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要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否则只能通过撤销要约来取消该意思表示。关于合同要约发出后是否还可以撤回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1、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不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要约的具体内容实际了解。关于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1、合同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不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要…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小汽车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

    驾驶证换证需要一定费用,但是不多,在几十元左右,主要是驾驶证换证工本费、体检费和照相的费用。持有小汽车驾驶证,应当在到期之前到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带上身份证驾驶证等材料。如逾期一年还没有换证,则还用重新学习交通安全理论知识。关于小汽车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 1、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关于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