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释〔2020〕17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二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三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五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八条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限”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三条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检验期限、合理期限、二年期限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限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第十九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二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在确定违约责任范围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九十二条、本解释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权保留

第二十五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特种买卖

第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三十条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八、其他问题

第三十一条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第三十二条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9938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4:03:47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4:04:06

相关推荐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

    2025年2月12日
    800
  • 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吗?

    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

    2025年2月12日
    800
  •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下来,普法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旅游合同纠纷的变更处理原则是什么? 1、只要旅游者和旅行社协商一致,且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旅游合同内容的变更就合法有效。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

    2025年2月12日
    800
  • 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算?

    旅游合同纠纷就是为了确保以下几种情况出现,例如旅游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像航班延误、火车晚点、天气骤变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由“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旅游行程变动,旅行社是可以免责的。然而不少旅游者却投诉称,有些旅行社明明是在违约,却借口“不可抗力”而推卸责任。下面小编就来说说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算? 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怎么…

    2025年2月12日
    800
  • 动产质押是什么,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是什么?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遇到资金短缺等情形时就会找他人寻求帮助,他人就可能要求借款人拿出一定的东西交给他占有作为担保,这种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担保的情况就是法律上常说的动产质押。那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与动产低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的概念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2025年2月12日
    800
  • 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接下来,小知就来为大家详细或一说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多大吧。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

    2025年2月12日
    800
  • 电子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吗?

    电子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吗?据了解,今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鼓励和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的全面应用依法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近日,有市民咨询了解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时使用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否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劳动合同法中维护乙方的条例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年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劳动法中的一些员工因为各种原因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时,有些人可能会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第五条双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者有关证明第五条双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都有哪些形式

    要约的形式: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如果要约采用对话形式作出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要约采用非对话形式作出的,一般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关于要约都有哪些形式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都有哪些形式 1、要约的形式主要包括: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

    要约无效的法律情形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关于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 1、要约无效的法律情形有: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700
  • 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关于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1、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要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否则只能通过撤销要约来取消该意思表示。关于合同要约发出后是否还可以撤回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1、合同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不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要约的具体内容实际了解。关于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1、合同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不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要…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小汽车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

    驾驶证换证需要一定费用,但是不多,在几十元左右,主要是驾驶证换证工本费、体检费和照相的费用。持有小汽车驾驶证,应当在到期之前到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带上身份证驾驶证等材料。如逾期一年还没有换证,则还用重新学习交通安全理论知识。关于小汽车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驾驶证换证要多少钱 1、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800
  •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关于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

    合同纠纷 2025年2月12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