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企业是我国国企的主力军。在我国,按国有资产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按政府的管理权限,可以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
(一)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
1、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
2、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
3、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
(二)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
(三)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在我国,中央企业通常指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狭义)。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讲,我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范围是比较窄的。到2003年底,中央企业有189家,总资产8.09万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47万亿元人民币,销售额4.3万亿元,增长了21.6%,利润总额3006亿元,增长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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