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单位集资房,福利房几乎绝迹,人们只能购买商品房,但是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会产生多种纠纷,下面就是一房多卖的房产买卖民事纠纷,欢迎大家品读,学习。
原告:李XX,女,汉族, 410901XXXXXXXX8023,住濮阳市绿城花园XX号楼XX室 139XXXX7666
被告:张XX,男,汉族,410928XXXXXXXX1517,155XXXX7838
被告:周XX,女,汉族,410928XXXXXXXXX1512 , 155XXXX5310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濮阳市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被告张秀增签订了位于濮阳市华龙区梅园新村小区X号楼X单元X号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由被告周XX代签了该定金协议,并代收了该房屋1万元的定金。后来,在原告不知情下,被告又把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并且过了户。被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社会道德。
诉讼请求:
原告对被告这种严重违约行为,尤为气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濮阳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追究被告张XX和周XX的法律责任,第一、要求被告张XX和周XX继续履行该房屋合同并过户给原告名下,第二、要求被告张XX和周XX
赔偿原告各类损失2万元。望判如所请,支持原告合法诉讼请求。
此致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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