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下岗职工死亡丧葬费应该由谁支付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相信很多人都想着知道关于丧葬费的标准,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那么对于一些下岗的职工应该去哪里领取丧葬费呢?下面知芒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如果参保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死亡的,按“已退休人员”核发抚恤金,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后,再核发抚恤金。计算抚恤金标准的月基本养老金,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项目,包括列入年度调待基数的补助等项目,不包括取暖费和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项目。

如果单位整体欠费的,其参保的在职人员死亡,可以选择按照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该职工按规定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后,再核发抚恤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死亡后其遗属选择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缴费选定的比例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如果参保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养老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

家属领取要先填申请表

遗属领取抚恤金时,需向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遗属填写并由有关单位盖章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以及医院或公安机关等开具的死亡证明。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其遗属选择继承死者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的,以及按陕人社函〔2013〕458号文件规定、按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人员死亡,其遗属选择将缴费余额一次性退还的,均不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1.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

2.1寿衣费

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2.2运尸和火化费

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2.3骨灰盒(棺木)费

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2.4骨灰存放费用

对此,只赔偿一期骨灰盒放置费用。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

注:对以上的赔偿,如果当地有关机关有赔偿标准的,依照该规定标准赔偿。没有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和上述合理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1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

3.2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知芒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9796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3:22:47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3:23:01

相关推荐

  • 技术入股是什么意思

    问题解答: 技术入股的意思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技巧、设备、工厂和工厂作为资本股份,投资合资或合资企业,从而取得企业股份。对技术出资入股进行估价时,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500
  • 外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问题解答: 外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规定百分比; 4.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400
  •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意义

    问题解答: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意义是:债务人重整成功的,可以有效避免其进入破产清算导致债权清偿比例过低,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300
  • 公司清算中对外债权如何确认

    问题解答: 公司清算中对外债权应由清算组直接进行追偿确认。债务人破产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应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破产公司本身是担保人的,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400
  • 后置许可经营范围是什么意思

    问题解答: 后置许可经营范围的意思是: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经营许可征收或资质证书。企业注册后,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项目时,企业须按审批的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300
  • 行政章和公章的区别

    问题解答: 行政章和公章没有区别。公章是指政府、公司等各类组织使用的印章,公司一般常用的有行政公章(公司名称)、法人章(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公司合同章。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400
  • 营业执照可以买吗

    问题解答: 营业执照不可以买。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不可以直接进行买卖,获得营业执照需到工商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400
  • 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都包含哪些

    问题解答: 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包含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等。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400
  • 一个公司一旦仲裁输了会怎样

    问题解答: 一个公司如果是普通纠纷仲裁输了,需要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如果是与员工的劳动纠纷输了,除上述的履行裁定外,还可能影响公司的信誉等。但如果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300
  • 债权转让无偿可以吗

    问题解答: 债权人对自己债权拥有处置的权利,其可以无偿债权转让无偿,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此外,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无偿转让债权: 1、根据债权性质,不能转让债权的; 2、当事人约定不能将债权转让的; 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不能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400
  • 企业名称改变后发票如何处理

    问题解答: 企业名称改变后发票需向税务机关重新申领,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将已填开和未填开的发票向税务机关缴销,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自印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500
  • 营业执照能转让吗

    问题解答: 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转让营业执照,如果转让经营者变更的,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1、转让双方依法签订转让协议; 2、双方持有效证件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登记机关审核同意的,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500
  • 小贷公司发行定向债需要满足的条件,哪些人可以参与投资

    问题解答: 小贷公司发行定向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省内注册小额贷款公司且成立时间满24个月以上,其经营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风险事项。省金融办的年度考核评级中连续2年保持在A及以上,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发行小贷债的规模不得超过发行人资本净额扣减银行融资、法人股东借款、同业拆借后的额度。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名下的金融资…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400
  • 破产重组时没及时申报债权怎么办

    问题解答: 破产重组时没及时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600
  • 什么算是结伙作案

    问题解答: 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法律中没有结伙作案,只有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

    公司法 2025年6月29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