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是劳动仲裁裁决,则可依法及时向法院起诉,之后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再依法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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