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没签合同自动离职后果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自我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我国众多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由过去不和劳动者签订或者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到如今普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对规范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减少劳动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缺失或者不明确导致的劳动合同纠纷仍然有相当大的数量。笔者就自己在律师执业中了解到的劳动合同纠纷中比较多的问题入手,从用人单位的视角,谈谈劳动合同中普遍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所裨益和借鉴。

一、对劳动者的录用条件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

现在相当多的劳动合同都规定劳动者有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的设定有助于用人单位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考察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以保证用人单位招用到自己心仪的员工。同时,对不适合用人单位或者不想招用的员工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既不必支付经济补偿,也不会引起纠纷和麻烦。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虽然规定了试用期但对录用条件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则难以实现试用期规定的目的。此时,如果用人单位想在试用期内以不合乎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必然会发生纠纷,或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花比较大的代价。笔者见到相当多的劳动合同仅仅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等等,并不是针对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的一些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规定,且很难化解为具体的考核指标。例如,某小型超市招用一名收银员,该收银员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内有两次请病假共计一天半,对超市造成较大影响。超市便以身体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收银员不服,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仲裁机构劳动仲裁,以超市违法解除劳动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结案。即以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价,才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其实就是需要劳动者完成和胜任的具体工作,并把这些具体工作可以化解为具体的考核指标。例如,对汽车驾驶员的试用期,可以规定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内驾驶违章不超过二次,安全正点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八,汽车保养到什么程度等。达不到这些指标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既不能规定的过低,这是用人单位都认可和同意的,但也不能规定的过高,过高了难以做到且也不尽情理,也难以招用到合适的员工。譬如,规定汽车驾驶员在一个月或者二个月的试用期内正点率达到百分之百,不能有一次违章等,这就是苛求了。在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工作中,可以规定能融洽地合作即为符合录用条件,这就可以从反面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例如,可以规定在试用期的考核时,如果有百分之四十以上合作伙伴有意见时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笔者认为,录用条件的规定要考虑能够化解为具体的考核指标,没有达到这些指标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有将录用条件明确化了,才真正可以实现试用期设定的目的。例如,在前面所提到的收银员的试用期中,除了规定收银无差错,顾客满意率等指标外,还可以规定在试用期内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请假等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总之,录用条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是明确的、认可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有如此,当一旦出现了所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而且不会发生纠纷。

二、关于工作内容及工作岗位调整的规定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规定的。但是,在第40条中还有调整工作岗位的规定,在具体是劳动合同文本中,往往还规定有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条款。对于比较大的用人单位或者是分工明确细致的用人单位来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基本上是同一的,明确了工作岗位即明确了工作内容。但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如果规定不够明确的话,往往会发生纠纷。例如,某小型饭店,招用劳动者甲为厨师,在劳动合同的写明的工作岗位是“厨师”,但由于饭店小、顾客少,厨师的工作一天有四五个小时即可完成。其余的时间饭店老板安排甲去采购食材或者做些服务员做的工作,甲认为这不是自己的工作岗位的工作或者是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变更了工作岗位,自己做厨师之外的工作属于额外的工作,应当算是加班。但老板则认为,一天是八小时工作制,你厨师干不满八小时,再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不算过分,我不能养闲人。由于约定不明确,纠纷发生了。

其实,类似上述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在劳动合同中的事先的约定来解决的。就以上述饭店和厨师甲的劳动合同为例,饭店一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一项中与主要做厨师的劳动者甲约定工作内容为“厨师、食材采购、餐厅服务员,具体工作情况由甲方(即饭店管理者)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安排”;对主要做服务员(但也粗通些厨师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也可以如此约定“餐厅服务员、厨师、食材采购,具体工作情况由甲方(即饭店管理者)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安排”。这样,当主要做厨师的劳动者在没有厨师工作时,可以安排他去采购食材,也可以安排他做服务员,这都属于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也自然符合其工作岗位;对于主要做服务员的劳动者来说,在厨师因故没有上班或者不能做厨师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有服务员暂时替代厨师的工作或者去采购食材,从而也不会发生纠纷。

这就要求,作为用人单位要准确把握和熟悉自己单位的工作内容及其变化,并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及其变化在劳动合同中设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在劳动者事先同意而且也可以胜任的情况下,在此后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就不会有什么意见,从而也就不会发生纠纷。

三、关于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往往都有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条款,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有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但是,前提是一定要存在一个规章制度,而且该规章制度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内容上不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并且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并公示或者告知了劳动者。只有在如此情况下,该规章制度才能起到对劳动者的管理和约束作用。但是,对于一些规章制度健全的大企业来说,这当然是完全不成为问题的。但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劳动合同》中所谓的“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条款往往成为了一纸空文。因为或者是原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或者是规章制度在实体上和程序存在合法性上有一定的问题。例如,有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每周只能休息半天,每天工作不少于10小时,等等,由于违反了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的国家强制性规定,该规定是无效的;有的虽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是企业经营者自己作出的规定,在程序上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没有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样的规章制度当然也是起不到对劳动者的管理和约束作用的。

在一些小微企业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有名无实的情况下,尽管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要遵守规章制度的条款,但也仍然不能起到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管理和约束作用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怎么办?这是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进行弥补的,即通过在劳动合同中设定具体的条款来发挥规章制度的某些作用。例如,可以通过设定一定的条件,当劳动者具备某些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这也同样可以起到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作用。就以饭店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者做饭店厨师工作的劳动合同来说,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乙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一)在半年时间内被顾客投诉三次以上,且每次都具有一定合理理由的;(二)浪费食材累计达800元以上且不愿意补偿的;(三)二次以上和顾客或者同事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半年内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或者旷工三次以上或者事假10次以上的;(五)其他对单位造成损害的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用人单位即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相较于民事合同虽然是强制性规定的比较多,任意性规定比较少,但是,也还是仍然具有当事人发挥自由约定的一定空间的。就以工作内容的约定来说,完全可事先约定多项工作内容,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在具体经营的状况安排劳动者的工作,这就避免了以后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其他诸如对劳动者管理的内容也是这样。而不能认为有了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也不管自己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只是对劳动合同范本进行填空式的签订,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当然是难以适应所有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的。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9727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3:02:48
下一篇 2025年2月11日 03:03:07

相关推荐

  • 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怎样办

    问题解答: 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500
  • 民法典规定租金逾期如何解除合同

    问题解答: 房主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仍拒不支付租金的,房主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即可。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300
  • 如果合同违约怎样赔偿

    问题解答: 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 一是恢复原状, 二是金钱赔偿, 三是代物赔偿。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 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代物赔偿…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300
  • 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怎么解除

    问题解答: 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解除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解除的情况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其他的还有如:协议解除、债务抵销等。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主要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就是经双方协商确定违约责任后解除。法定解除就是出现解除的法定情形时,一方可以提请解除。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200
  •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构成无效后如何处理

    问题解答: 依照《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构成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给予返还的;而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借款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

    问题解答: 借款合同的种类如下: 1、按照借、贷的货币的币别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2、按照借款用途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合同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600
  • 房东违约如何赔偿

    问题解答: 房东违约赔偿:一方面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另一方面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违约金进行赔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日违约金不能超过多少

    问题解答: 合同按日支付的违约金上限是不能超过主要合同所涉及到的金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300
  • 意向合同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解答: 意向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法律效力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意向合同是无效的;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因欺诈设立的意向合同是无效的; 3、意向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4、意向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5、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500
  • 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问题解答: 违约金的多少由合同双方据违约情况协商即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600
  • 无效合同是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解答: 无效合同如果是因为违约导致无效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条款也属于争议条款。因为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500
  •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问题解答: 1、法定违约金。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固定比率。 (3)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 (1)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3、混合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房屋定金没有给完算违约吗

    问题解答: 房屋定金没有给完不算违约,而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法律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 股票代持合同是否有法定效力

    问题解答: 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 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300
  • 没有约定违约条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么

    问题解答: 没有约定违约条款的合同符合下列要求是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2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