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第一,协议。第二,招标。第三,拍卖。第四,依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进行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招拍挂。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从国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或者企业,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之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在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如果转让的话,有没有法律可以支持自己的这种行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们在日常咨询中,也经常会遇到这类的问题。如果是国有土地,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就是可以转让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市场,房地产交易是三级市场,三者是密不可分的。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用益物权,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所有权是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受让方,也就是出让金缴纳一方。受让方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相应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的第54、55条;《民法典》344-361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第13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1条、第2条。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百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855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2:55:37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2:55:52

相关推荐

  •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时间是多久

    问题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时间是20年。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700
  • 补充协议可以认定为合同续签吗

    问题解答: 补充协议不可以认定为合同续签。签订补充协议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进行补充约定,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正文内容或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600
  •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合同能否有效

    问题解答: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800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吗

    问题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和仲裁事项,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600
  •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什么顺序清偿

    问题解答: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400
  • 高利贷的借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解答: 高利贷的借款的合同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自愿签订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有效的高利贷的借款的合同。对于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400
  •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都有什么呢

    问题解答: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有:行为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必须符合;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600
  •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是否可主张违约金

    问题解答: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主张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即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400
  • 夫妻代签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效力

    问题解答: 夫妻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授权代签或虽不知情但事后进行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未经授权用其名义代签且未事后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签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600
  • 合同解除了还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

    问题解答: 合同解除了一般不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部分,可以赔偿损失或者采取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500
  • 订金交了没签合同是否能退

    问题解答: 订金交了没签合同能退。订金属于单方行为、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收受订金的一方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500
  • 合同起诉地点法律上是否存在规定

    问题解答: 合同起诉地点法律上存在规定,一般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同时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800
  • 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呀

    问题解答: 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确定。仓储合同约定生效条件的,自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发生效力;仓储合同效力待定的,经相关人员追认后合同生效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500
  •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呀

    问题解答: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当事人拒绝解除的,根据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选择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支进行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500
  •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签订

    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涉及大量资金、建设周期较长,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纠纷 2025年7月8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