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新人入职签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自我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我国众多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由过去不和劳动者签订或者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到如今普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对规范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减少劳动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缺失或者不明确导致的劳动合同纠纷仍然有相当大的数量。笔者就自己在律师执业中了解到的劳动合同纠纷中比较多的问题入手,从用人单位的视角,谈谈劳动合同中普遍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所裨益和借鉴。

一、对劳动者的录用条件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

现在相当多的劳动合同都规定劳动者有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的设定有助于用人单位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考察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以保证用人单位招用到自己心仪的员工。同时,对不适合用人单位或者不想招用的员工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既不必支付经济补偿,也不会引起纠纷和麻烦。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虽然规定了试用期但对录用条件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则难以实现试用期规定的目的。此时,如果用人单位想在试用期内以不合乎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必然会发生纠纷,或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花比较大的代价。笔者见到相当多的劳动合同仅仅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等等,并不是针对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的一些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规定,且很难化解为具体的考核指标。例如,某小型超市招用一名收银员,该收银员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内有两次请病假共计一天半,对超市造成较大影响。超市便以身体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收银员不服,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仲裁机构劳动仲裁,以超市违法解除劳动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结案。即以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价,才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其实就是需要劳动者完成和胜任的具体工作,并把这些具体工作可以化解为具体的考核指标。例如,对汽车驾驶员的试用期,可以规定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内驾驶违章不超过二次,安全正点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八,汽车保养到什么程度等。达不到这些指标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既不能规定的过低,这是用人单位都认可和同意的,但也不能规定的过高,过高了难以做到且也不尽情理,也难以招用到合适的员工。譬如,规定汽车驾驶员在一个月或者二个月的试用期内正点率达到百分之百,不能有一次违章等,这就是苛求了。在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工作中,可以规定能融洽地合作即为符合录用条件,这就可以从反面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例如,可以规定在试用期的考核时,如果有百分之四十以上合作伙伴有意见时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笔者认为,录用条件的规定要考虑能够化解为具体的考核指标,没有达到这些指标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有将录用条件明确化了,才真正可以实现试用期设定的目的。例如,在前面所提到的收银员的试用期中,除了规定收银无差错,顾客满意率等指标外,还可以规定在试用期内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请假等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总之,录用条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是明确的、认可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有如此,当一旦出现了所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而且不会发生纠纷。

二、关于工作内容及工作岗位调整的规定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规定的。但是,在第40条中还有调整工作岗位的规定,在具体是劳动合同文本中,往往还规定有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条款。对于比较大的用人单位或者是分工明确细致的用人单位来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基本上是同一的,明确了工作岗位即明确了工作内容。但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如果规定不够明确的话,往往会发生纠纷。例如,某小型饭店,招用劳动者甲为厨师,在劳动合同的写明的工作岗位是“厨师”,但由于饭店小、顾客少,厨师的工作一天有四五个小时即可完成。其余的时间饭店老板安排甲去采购食材或者做些服务员做的工作,甲认为这不是自己的工作岗位的工作或者是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变更了工作岗位,自己做厨师之外的工作属于额外的工作,应当算是加班。但老板则认为,一天是八小时工作制,你厨师干不满八小时,再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不算过分,我不能养闲人。由于约定不明确,纠纷发生了。

其实,类似上述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在劳动合同中的事先的约定来解决的。就以上述饭店和厨师甲的劳动合同为例,饭店一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一项中与主要做厨师的劳动者甲约定工作内容为“厨师、食材采购、餐厅服务员,具体工作情况由甲方(即饭店管理者)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安排”;对主要做服务员(但也粗通些厨师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也可以如此约定“餐厅服务员、厨师、食材采购,具体工作情况由甲方(即饭店管理者)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安排”。这样,当主要做厨师的劳动者在没有厨师工作时,可以安排他去采购食材,也可以安排他做服务员,这都属于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也自然符合其工作岗位;对于主要做服务员的劳动者来说,在厨师因故没有上班或者不能做厨师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有服务员暂时替代厨师的工作或者去采购食材,从而也不会发生纠纷。

这就要求,作为用人单位要准确把握和熟悉自己单位的工作内容及其变化,并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及其变化在劳动合同中设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在劳动者事先同意而且也可以胜任的情况下,在此后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就不会有什么意见,从而也就不会发生纠纷。

三、关于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往往都有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条款,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有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但是,前提是一定要存在一个规章制度,而且该规章制度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内容上不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并且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并公示或者告知了劳动者。只有在如此情况下,该规章制度才能起到对劳动者的管理和约束作用。但是,对于一些规章制度健全的大企业来说,这当然是完全不成为问题的。但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劳动合同》中所谓的“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条款往往成为了一纸空文。因为或者是原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或者是规章制度在实体上和程序存在合法性上有一定的问题。例如,有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每周只能休息半天,每天工作不少于10小时,等等,由于违反了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的国家强制性规定,该规定是无效的;有的虽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是企业经营者自己作出的规定,在程序上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没有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样的规章制度当然也是起不到对劳动者的管理和约束作用的。

在一些小微企业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有名无实的情况下,尽管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要遵守规章制度的条款,但也仍然不能起到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管理和约束作用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怎么办?这是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进行弥补的,即通过在劳动合同中设定具体的条款来发挥规章制度的某些作用。例如,可以通过设定一定的条件,当劳动者具备某些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这也同样可以起到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作用。就以饭店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者做饭店厨师工作的劳动合同来说,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乙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一)在半年时间内被顾客投诉三次以上,且每次都具有一定合理理由的;(二)浪费食材累计达800元以上且不愿意补偿的;(三)二次以上和顾客或者同事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半年内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或者旷工三次以上或者事假10次以上的;(五)其他对单位造成损害的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用人单位即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相较于民事合同虽然是强制性规定的比较多,任意性规定比较少,但是,也还是仍然具有当事人发挥自由约定的一定空间的。就以工作内容的约定来说,完全可事先约定多项工作内容,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在具体经营的状况安排劳动者的工作,这就避免了以后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其他诸如对劳动者管理的内容也是这样。而不能认为有了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也不管自己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只是对劳动合同范本进行填空式的签订,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当然是难以适应所有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的。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611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1:53:45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1:54:02

相关推荐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能不能起诉

    问题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能起诉,可以依法向辖区法院提起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属于形成权,涉及确认之诉的,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400
  • 合同约定不明确如何做

    问题解答: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做法如下: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该条款、依法制定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400
  •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呢

    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以下合同,即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300
  • 借款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问题解答: 借款合同无效的后果有:行为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的义务。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赔偿根据合同约定或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400
  • 合同金额有误能否撤销

    问题解答: 合同金额有误继续履行显示公平的能撤销。一方书写金额有误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撤销,该合同属于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400
  • 没签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怎么处理

    问题解答: 没签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主张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可以银行转账证明、房地产交易完税证明等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500
  •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问题解答: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300
  •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哪一方

    问题解答: 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方,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卖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同时可能涉及法定孳息,如有利息的借贷或租赁,出借人有权收取利息、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500
  •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吗

    问题解答: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主张。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最高可以达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400
  • 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问题解答: 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法律规定,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后,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集体合同自报送后的第十六日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400
  •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问题解答: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主体不适格的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500
  •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指的是什么

    问题解答: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指的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800
  •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内容

    问题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开工、竣工工期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400
  • 卖假酒会面临哪些处罚

    问题解答: 卖假酒会面临以下处罚: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600
  • 合同违约金的法定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解答: 合同违约金的法定上限的规定是: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部分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违约金一般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合同纠纷 2025年6月30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