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作者:

张国栋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现行的《反垄断法》是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自该法实施以来,数字经济飞速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经营模式和限制竞争现象,对反垄断规则带来了挑战。同时,现行的《反垄断法》存在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自2021年开始,全国人大加快了对《反垄断法》的修改工作。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反垄断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提出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规定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以及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在具体制度方面,《新法》提出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出了“安全港”规则,制定了对数据及平台的特殊规制,强化了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完善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程序,并将建立起反垄断的公益诉讼机制。根据修正后的《反垄断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将极大提高,企业也将面临更大的合规考验。

本文结合《新法》中的修改内容及要点进行梳理,并对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导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中国的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经历了长期转型,既有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经济性垄断,又有转型国家的特殊问题——行政性垄断,这决定了《反垄断法》不仅要反经济性垄断,还要反行政性垄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中国从源头上规制行政性垄断的一项制度创新。国务院于2016年6月14日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新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新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实现了对行政性垄断行为从事中事后的监管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禁止的全过程监管,从软性约束上升到了刚性约束。这将更有利于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应有作用,推进整个社会的公平竞争秩序的建设。

虽然表面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企业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实际上却有着极大的关联。因为这为企业应对行政性垄断、政策性垄断提供了一个具有釜底抽薪效果的重要抓手。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新法》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并对垄断行为实行“双罚制”,即不仅处罚单位,而且处罚相关负责人,同时增加失信惩戒、刑事责任等更多违法处罚责任形式。

《反垄断法》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新旧对比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注:罚款金额的确定,具体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础乘以具体比例来计算确定。

同时,《新法》第63条规定,如有关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在《新法》已经提到了的罚款数额的基础上,按二到五倍的罚款数额进行处罚。本条的严厉程度前所未有,因此对于经营者来说,需特别重视《反垄断法》的风险。

除行政处罚外,《新法》还为刑事责任的引入进行了铺垫。在现行《反垄断法》下,实施垄断行为本身不会直接导致刑事责任(除了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串通投标犯罪行为外),现行《反垄断法》仅在第52条规定,“若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新法》第67条则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在民事和行政责任的基础上,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这一修改明确传达了立法机关将逐步增加对垄断行为打击力度的态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法》第60条新增公益诉讼制度,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传统的公益诉讼限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本次将垄断行为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体现了通过司法程序来强化反垄断工作的思路。对于曾受过执法处罚的企业而言,应留意后续公益诉讼可能带来的成本与风险。而对于尚未受到过执法处罚的企业而言,也应意识到如果有关商业安排构成垄断行为,那么在民事诉讼风险方面,除交易对手或消费者提起的民事诉讼外,还可能会面临公益诉讼的巨额索赔问题。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明确建立“安全港”制度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新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对垄断协议设置“安全港”制度。与202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中,“安全港”统一适用于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不同,《新法》中的“安全港”制度将只适用于纵向垄断协议。《新法》在纵向垄断协议所在的第18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此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已有适用于汽车、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安全港”制度[2],《新法》第18条弥补了上位法的缺失。

这条规定从法律层面创设了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将有助于提高中小型企业对垄断协议风险的可预测性。但与此同时,对拟选择利用“安全港”制度的企业而言,需要准确理解“安全港”制度,并对市场界定和市场份额等有明确把握。如果市场界定错误或市场份额计算错误,却盲目适用“安全港”制度,则很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

另外,《新法》明确在纵向垄断协议的情况下,“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也就是说,纵向垄断协议也需要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前提,但是《新法》也并没有要求执法机构必须在个案中逐一证明“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只是明确经营者可以有自证在具体的纵向垄断协议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机会。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规定对轴辐协议的监管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新法》将轴辐协议纳入了《反垄断法》监管范畴。第19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现实中,很多协议事实上都有一个中间的组织者和维持者,它们会利用各种手段来帮助协议的维持。从这个意义上讲,很多协议其实都是所谓的“轴辐合谋”(hub-and-spoke collusion)——像自行车车轮一样,中间的组织者是“轴”,而一般的参与者则是“辐”[3]。

对垄断协议的认定,《新法》突破了单纯的横向或纵向的僵化二分法。企业须全面评估其与横向及非横向关系(如上下游企业、具有相邻关系的企业等)的经营者的竞争情况、经营模式和合作方式的潜在风险点。特别是通常在交易中作为“轴心”的生产商(面对多家经销商)、批发商(面对多家零售商),以及平台型企业(面对多个平台内经营者)将需要特别警惕日常交易中的敏感信息交换、渠道管理可能引发的轴辐协议风险。

企业不仅要确保自身不直接参与相关的垄断协议,而且需要确保不能为其他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提供任何帮助或便利。例如,企业作为生产商在召集经销商开会时,就需要特别注意组织经销商统一讨论转售价格,销售计划时,就可能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

同时,《新法》还特别在第14条强调了行业协会的“合规经营”义务,并加大了违法处罚标准。因此,对于行业协会而言,也要更加注意完善反垄断合规建设。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新法》第32条规定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的“停钟”制度,规定在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以及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等情况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

事实上,欧盟、韩国等司法辖区也设置了类似的“停钟”制度。“停钟”制度引入将有效解决过往疑难案件,特别是附限制性条件案件的审限不足导致的需要反复撤回并重新申报的问题。但是,“停钟”制度也为经营者的交易日程安排及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经营者需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应对可能延长的审查期限,并为申报做好充分准备。

同时,《新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未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该规定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动要求申报权力,可避免对竞争产生实质性损害的集中行为。但是这一规定也对企业的就有关交易的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新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这一规定将改变目前经营者集中均统一由国家局受理和审查的局面,随着“分类分级”审查制度的实施,今后地方执法机构也将会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虽然与《修正草案》中明确规定“加强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表述不同,《新法》只是强调“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但无疑曾经被《修正草案》点名的“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依然很可能会是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重点领域”。这些领域的企业将可能面临更为严格地执法,相关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准备。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加大对数字平台经济的规制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数字平台相比于传统企业,具有双边市场属性、网络效应、锁定效应等特征。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在世界范围内都出现了数字平台的垄断问题。《新法》第9条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第22条专门针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强调,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中国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活动自2020年11月开始至今仍备受关注。期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执法机构也相应加强了执法。虽然近期的政策动向更多提及了促进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新法》的规定,仍体现出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对互联网领域进行必要约束的原则兵没有改变,也体现出长期、坚定推进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工作的趋势没有改变。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影响分析及企业应对

最新反垄断法全文是什么(关于反垄断法内容解析)

本次《新法》不仅回应数字时代要求新增制度与条款,也更加严厉地打击垄断行为,违法成本将显著提升。为此,企业需结合《新法》内容,更加重视并做好反垄断的合规工作,关注经营及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反垄断问题,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同时,在提高对企业罚款的同时,《新法》新增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该规定的责任人员范围较广,企业的高管和员工都可能成为责任人,提示企业各个层级都要做好合规工作。

《新法》实施后,应申报而不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违法成本将急剧增加,企业未依法申报或在“抢跑”交割面临的处罚将从50万元大幅提升至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建议企业应妥善梳理既往交易,对应申报未申报的案件应及时补报,以期在修法通过前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化解应申报未申报的反垄断法风险。《新法》引入“停钟”机制,也可能导致一般普通案件乃至简易案件的审查期限延长。对于跨国交易而言,也有必要特别针对中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进行妥善的事先应对。

此外,《新法》中,还特别强调了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这些规定虽然都是原则性的规定,但每一句均具有实践中的问题导向,非常值得关注。当然,这些目标的实现绝非一日之功,但相信中国的《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则会日臻成熟,日趋完善。对于企业而言,在合规经营的大背景下,加强有关的实务工作,充分做好《反垄断法》的应对,已是当务之急。

[1] 公平竞争审查是指为规范政府立法、执法活动中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标准的政策、措施,通过内、外部相结合的专业评估,以事先审查等方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逐步清理、废除、完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行规定和做法。

[2]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不超过20%;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在受到涉及知识产权的协议影响的任一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均不超过30%;在相关市场上除协议各方控制的技术外,存在四个或者四个以上能够以合理成本得到的由其他经营者独立控制的具有替代关系的技术的情况,将被划入“安全港”范围。《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规定,在相关市场占有30%以下市场份额的经营者有可能被推定为不具有显著市场力量。

[3] 尽管现行《反垄断法》中,并不包含关于经营者通过“轴辐型”方式达成垄断协议的规定,但此前在一些汽车整车生产商组织经销商统一汽车和零部件价格的案件中,已经出现轴辐协议的特征。在相关案件中,作为轴心的汽车整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分别因实施纵向价格限制与横向垄断协议受到处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5009.html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12月1日 14:55:50
下一篇 2025年12月1日 14:55:54

相关推荐

  • 教师猥亵学生的简单介绍

    教师猥亵幼女判刑校长承担什么责任 教师因猥亵幼女而被定罪处罚的情形,幼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长作为教育机构的代表,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幼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教师猥亵学生案,教育部门、学校究…

    2026年10月11日
    000
  •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举例)

    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除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以下四种: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江西律师(江西律师熊昕)

    江西律师“伪证案”的最新进展是什么? 12月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撤回对熊昕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起诉。这项刑事裁定是基于事实证据所作出,这是对法律和事实尊重,这个判决有利于让社会大众看到司法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政府社会公信力,更好促进我国法治建设。 事情回顾:…

    2026年10月11日
    300
  •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的简单介绍

    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公司有责任吗? 上班中发生交通事故老板有没有责任,主要是看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非员工主要责任的,老板就有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员工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谁负责:在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这也算作工伤,所以作为老板来说也是要负责任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根据具体…

    2026年10月11日
    100
  • 什么是民事责任(什么是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法律责任是什么 民事责任 是民 法规 定的保护民事主体权利的救济措施。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①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②主要是财产责任; ③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益为目的; ④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另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等等。 《 民法典 》第一…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急用(急用钱)

    今天急用钱 怎样可以快速借到 如果大家有急用钱的需求,从哪儿能借到钱呢?其实有一些办法可以解决问题。第一个是和亲戚朋友开口借钱;第二个是通过银行贷款,但申请流程比较复杂,申请时间较长。第三个是通过互联网信贷平台,凭借信用来申请信用贷款,优点是个人线上申请就可以,申请到账都比较方便。 这里提示大家,信…

    2026年10月11日
    800
  • 民法典无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解析)

    无限按份责任 有限按份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抵押人仅以抵押财产对所担保的债权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组织…

    2026年10月11日
    100
  • 影视律师(影视律师精英)

    王晓晨在《好好说话》中饰演的律师郁郁不得志,其根本原因是什么? 《好好说话》这部剧,开播后,收视率很低。甚至有网友大呼,根本看不下去。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Sunny。很多网友认为剧中的律师Sunny有点粗心,甚至过于浮躁。完全不符合律师的身份,和其他演员说话的时候,表情也太浮夸了。所以很多网友给了很…

    2026年10月11日
    200
  • 过错推定责任记忆口诀(法考总结)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口诀?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主要是: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二、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四…

    2026年10月10日
    000
  • 三包条例(国家三包条例)

    三包指的是什么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国家三包法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

    2026年10月10日
    100
  •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价值有哪些? )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 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以及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民法典热(民法典热点问题解读ppt)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你知道哪些热门民法典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民法典的诞生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意味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加健全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意味着我们有了更加锐利的法律武器来解决和处理发展不平衡、不…

    2026年10月10日
    000
  • 过错推定责任记忆口诀(判断题对错怎么记住)

    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是否也是民事归则原则的一个种类? 解析:对于过错推定是独立的归责原则,还是隶属于过错归责原则之下的一种分支,有一定的争议。 如果你看的教科书认为是三元制的归责原则,那么,过错推定就是过错归责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反之,如果是四元制的教科书就肯定了过错推定是一种…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开车撞死人怎么判刑(开车撞死人判刑案例)

    开车意外撞死人怎么判刑 开车意外撞死人属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如何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害后果而定,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有几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死亡一人,负事故次要或同等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种,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公司法人的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子女)

    公司法人主要负责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下的刑事责任; 2、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 3、代表公司承担行政处罚或处分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

    2026年10月10日
    100
  • 民法典疫苗(民法典疫苗多少条)

    学校强制未成年打新冠疫苗是否合法 违法,疫苗要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公民,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超过)

    选民资格转移怎么办理 非本地户籍的居民也有资格在居住地参选。在选举地居住一年以上,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暂住证,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登记。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告知你没有住在当地,需要将选民关…

    2026年10月10日
    300
  •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的简单介绍

    出租车事故赔偿案例 一、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承担如下: 1、客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客运出租车由司机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民法典的事件(宪法民法典事件)

    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广州首案具体是怎样的? 1月4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判决黄某某赔偿9万多元。该案作为民法典施行后宣判的首个高空抛物纠纷案件。 一、事件回顾 2019年5月26日,庾婆婆在自己的小区楼下散步,突然间从高楼抛下来一瓶矿泉水,这致使老婆婆吓到摔倒了。之后被…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

    2026年10月10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