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目前我国实施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四种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因此,出让、租赁(其中按年支付租金的俗称年租制)和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均为法定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1998年发布实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出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采用“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因此授权经营也属于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之一。
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权利类型不同,相应地,土地的权能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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