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作为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而是由设立人也就是发起人,通过一定的程序发起设立筹建而成的。所以在发起人申请设立法人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法律行为,也就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法人也会遇到解散,解散就意味着面临清算,那么法人解散后清算的程序有哪些呢?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法人解散后清算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我们目前并没有系统的关于清算制度的法律规定,清算程序和清算组的职权等内容也都散见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其中尤以破产法规定的相对详细些。当企业启动破产程序后,需要安装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破产程序进行清算。但企业尚没有达到破产情形、也不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时,当发生了法人需要清算的情形时,比如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来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二、法人在什么情形下会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法人的清算一般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清算的过程一般来说比较复杂,需要专门的清算组来进行操作。如果各位读者遇到和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法人清算的话,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避免个人的权益收到损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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