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拆迁安置房悄然进入房产买卖流通市场,购买需求和供应市场一拍即合,形成了目前市场上大量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存在的现状。那么同时很多人也有疑问: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入市场进行买卖呢?买卖交易后,我们的买房者是否能够顺利办理产权过户、拿到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呢?很多抱有疑问、也有人直接加以肯定或者否定,那么拆迁安置房到否能够进行买卖呢?拆迁安置房能够进行买卖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一、 首先从土地性质开始解释。(一)、土地根据所有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一类是集体土地。(二)、 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1、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2、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此条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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