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发布《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购房人不受地域和户籍的限制均可申请购房补助,补贴力度从去年的每平米补贴200元,上升为每平米补贴400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200元每平米,政府补贴200元每平米),对于农村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转为城镇户籍的,政府另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对于被征地拆迁实行了货币化安置的市民,还可以享受 300元每平米的货币化安置补助。申报材料:购房补助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办理流程:对于符合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由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集中申请,也可以由购房人自行申请,持相关申报资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受理及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经审核合格的,通过各区购房补助发放资金专户发放到购房人账户。新《办法》从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购房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申请补助对购房人不受套数和面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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