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完成出资责任后,要办理股东资格登记,有些股东出资后以他人名义登记股权的,就属于隐名股东,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1、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隐名股东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对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不能一概肯定或否定。隐名股东的存在形态各异,对违法性的隐名股东,其股东资格应予否定;而对非违法性隐名股东,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
1、从公司内部来说
在公司存在隐名股东的情况下的股东之间是知道并默认其存在的那么原则上隐名股东应当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并且将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看做一个整体来对待。至于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利益怎么分配就让他们自己协议解决。2.在公司存在隐名股东的情况下的股东之间是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只承认名义股东的股东资格,对于隐名股东的利益可以借鉴代理合同的方式处理。但是要否认其在公司中的股东地位,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2、从公司的外部关系来说
即隐名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来看,第三人和公司之问的关系属于交易制度范畴,任何私下的协议都不能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因此隐名股东在公司外部不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名义股东才能认定为对第三人享有股东资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咨询,知芒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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