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共同犯罪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案例一、甲和乙均与丙有仇。一日,两人各自埋伏(无意思联络)在丙回家的路上,甲开枪射击丙,未中。乙开枪射击,命中丙,丙遂中弹身亡。

  案例二、甲与丙有仇,甲邀约到乙,谎称只是想将丙的脚打断,使其成为残废。某日,甲乙将丙堵在回家的路上,进行殴打。乙想将丙打残,遂砸其腿部。甲一心想置丙于死地,用砖头猛砸丙的头部,致丙死亡。

  案例三、甲乙经共同谋划后到丙家盗窃,两人分头搜索财物。甲进入保姆的房间,将独自在家睡觉的小保姆强奸。对此,乙并不知情。

  案例四、甲掌管国家机密,乙是某国的间谍。乙经常宴请甲,利用甲酒后放松警惕套取到国家机密。

  案例五、甲追杀丙,丙慌不择路进入一体育馆,乙远远看到此情况,偷偷将体育馆出口处的门锁上,甲将无路可跑的丙杀死。

  案例六、丙生病到医院,医生甲拿错了药,护士乙打针时工作马虎加大了剂量,这两个因素凑在一起,导致丙死亡。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犯罪是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然而也有一部分犯罪是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因此刑法理论上有共同犯罪一说。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义概括了共同犯罪的三个特征:1、主体为二人以上。2、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按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一)从犯罪主体来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即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情比较复杂,区分是否为共同犯罪仍然有一定的难度,如上述的六个案例,均比较典型。通过分析这些具体的案例,我们可以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界限有更明确的把握。

  案例一中,甲乙实际上是典型的“同时犯”。同时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者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同时或在近乎同时的前后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的情况。[①]学者的通说是,只有没有意思联络的两个故意犯罪之间才能成立同时犯。此外,有持不同观点的学者认为两个过失犯之间以及一个故意犯和一个过失犯之间也可以构成同时犯。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因为它不符合共同犯罪的第三个要件,即主观要件。甲乙之间并没有意思联络,当然也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两人各自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不同的是,乙为故意杀人即遂,甲为故意杀人未遂。

  案例二中,甲乙看似有共同故意,然而,甲乙两人共同故意的内容却不同。共同犯罪故意的内容要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来分析。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1、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为他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2、共同犯罪为不仅认识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结果,而且认识其他共同犯罪为的行为会引起某种犯罪结果。3、共同犯罪人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甲的犯罪故意是杀人的故意,而乙的犯罪故意是伤害的故意,乙对甲的犯罪行为会产生丙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根本没有认识。两人故意的内容不同,当然也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案例三中,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行为人决意参与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结果和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犯罪结果。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犯者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范围,单独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者对此缺乏共同故意的意志因素,因而不成立共犯。而其中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被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 甲乙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这点是肯定的,但甲强奸丙,此犯罪故意超出了甲乙原有的共同盗窃的故意,乙对此毫不知情,故甲除盗窃罪外,另构成强奸罪,乙只构成盗窃罪。

  如果乙在偷东西时知道甲欲强奸丙,积极参加或主动帮助甲实施强奸的话,无疑会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但如果乙知道此事后并没有参加也没有劝阻,或者经劝阻无效,此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共同实行犯中的各犯罪人的行为相互联系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每个人的行为处于整体行为的有机统一体中,均与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每个共同犯罪人不仅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而且应对整体的犯罪行为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实行犯中只要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犯罪结果,就认为全体共同实行犯均为犯罪既遂。如果某个实行犯知道共犯中有人临时起意,实施超出预先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行为或是有效阻止,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虽未与该实行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但对该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此行为就不应认定为行为过限,而应定为共同犯罪,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是犯罪既遂。有不同的观点认为这样处理对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要求过于苛刻,但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就在于各犯罪人行为的整体性,相对单个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来说,各犯罪人的行为往往形成合力,对社会危害也更大,所以针对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将对其犯罪中止的要求区别于单个犯罪,也是合理的。

  案例四中,甲乙均构成犯罪,尽管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因甲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乙的罪过形式是故意,显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应根据各自的行为分别定罪,甲的行为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乙的行为构成间谍罪。如同收购他人赃物,看起来也似相互配合的行为,但盗窃归盗窃,销赃归销赃,只要没有形成事前通谋或事中通谋,就应该各自就自己的行为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五涉及到是学理上的“片面共犯”的概念。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了协力,因而被协力者与协力者之间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有学者认为:“片面共犯确实只有单方面的意思联络,因而缺乏彼此共同的意志。也正因如此,它不可能是全面共犯,而只能是片面共犯。暗中故意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被帮助者虽不知情,但帮助者既与他人有共同发展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按片面共犯论处,是比较适宜的,不是客观归罪。”[②]学者们在能否成立片面共犯有着不同的意见,即使是赞成成立片面共犯的观点学者,在成立片面共犯的范围问题上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共同犯罪的成立有两种学说:一种为犯罪共同说,一种为行为共同说。犯罪共同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除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之外,必须要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联络,否则不存在共犯问题。行为共同说认为,共犯关系的发生,仅以双方的共同行为即可,至于其意思如何,则在所不问。主张片面共犯的学者(积极说)认为,“共犯之观念,不以双方的故意为必要,共犯者一方,虽无与他人共同之认识,而他之一方,有此共同之认识时,仅此一方可生共犯关系。易言之,得认为有一方的共犯也。”否定片面共犯的学者(消极说)认为,共犯关系之发生“以实施犯罪前,共犯者间须有共通之故意,若事前无互相加功之认识时,各成立单独犯,而不发生共犯关系也。”[③]我认为,赞成成立片面共犯确有客观归罪之嫌疑,既然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当然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了,那么又何来的片面共犯呢?不能因为此种犯罪客观上与共同犯罪相似就认为成片面共犯。至于行为定性上,片面帮助的行为实际上是利用他人的犯罪行为实现自己的目的,符合间接正犯成立的条件。对间接正犯,应根据其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因此也不存在放纵犯罪的问题。乙的主观罪过形式为直接故意,体现在本案中即是知道甲可能会将丙杀死,却锁上门,利用甲的犯罪行为实现自己的目的,尽管其锁门行为没有像甲用刀砍那样直接、强烈,两者行为的恶意性存在着区别,但性质上却一样,只是在量刑上应该将两者有所区别对待。

  案例六涉及到刑法理论中的共同过失犯罪。理论上关于是否存在着共同过失犯罪也有着不同的观点,有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由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是屡见不鲜的,而且司法人员也不可避免地要根据每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来解决他们的刑事责任问题,这说明,共同过失犯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不承认它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是不明智的。事实上,我国刑法已经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这一概念,刑法第25条第2款关于”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规定就是一个证明。只不过,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人不以传统的共同犯罪(即共同故意犯罪)论处罢了。“[④]但我认为,既然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那么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研究就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在司法实践中则没有意义。所以本案中甲与乙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注释:

  [①]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12页。

  [②]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16页。

  [③] 童德华:《共同过失犯初论》,载《法律科学》,2002 年第 2 期。

  [④] 候国云:《过失犯罪论》,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第 2 版,第194 页。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34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6日 15:09:25
下一篇 2025年2月6日 15:09:30

相关推荐

  • 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 过失犯罪有“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两种。 一、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如某甲挖坑蓄水,…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800
  •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有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两种。 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如某甲想杀死某乙,用刀刺向某乙的心口,某甲明知这种行为必然导致某乙死亡,但某甲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 论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由于不作为的复杂性,其一直是行为理论上争论的焦点问题。“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刑法格言决定了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重要意义,不作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促使行为理论不断完善。与作为犯罪相比,不作为犯罪本身有许多特征,其以作为义务为存在之前提,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亦是争论的焦点。本文旨在通过对不作为犯罪的概念、行为性、作为义务、因果关系等的…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类和量刑

      核心内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的种类与及量刑是如何的呢?主要的一些重要种类需要如何进行区分呢?在量刑的方面,哪些能够成为标准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知识网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现在在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有七个罪名。   这七个罪名分别为:   第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

    2025年2月6日
    800
  • 犯罪顶包怎么处罚标准

      对于犯罪顶包这种情况来说,犯罪顶包是会触犯刑法的,如果触犯刑法的话,这种情况是需要进行刑事处罚的,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处罚这种行为呢?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犯罪顶包怎么处罚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犯罪顶包怎么处罚标准   看具体情况定,可能涉及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前通…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期货工作室会不会犯法

      现在很多人在投资理财的时候会选择期货,但是因为现在期货公司的数量比较多,所以在选择的时候也会面临着一些难题。为了保证期货的正规性,在选择期货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大型交易市场。那么期货工作室会不会犯法?看看法律知识网小编的解答吧。   一、期货工作室会不会犯法   期货公司是否违法,主要还得看是哪个公司,一般的期货公司是没有违法的,如果要做期货,最好到各大…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诈骗案件什么时候可以退赃

      当发生诈骗案件时,被诈骗者应立即报警。诈骗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方案侦查的,诈骗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诈骗案件什么时候可以退赃?接下来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诈骗案件什么时候可以退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诈骗案件什么时候可以退赃   我国法律对诈骗案件赃款退还的时间是没有作出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主…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800
  • 犯罪案件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罪名的,应当被判处以刑罚。那么我国犯罪案件类型有哪些?公司刑事案件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让我们带着问题一起看下去吧。   一、犯罪案件类型有哪些   刑事案件分为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以及严重刑事案件。其中一般刑事案件是没有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标准的刑事案件。   二…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大学生犯罪有哪些类

      盗窃罪是一种最为古老的犯罪行为之一,这种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了他人大量的财务,又或者存在多次盗窃以及入户盗窃,还有携带凶器盗窃等等行为,那么,大学生犯罪有哪些类型?法律知识网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大学生犯罪有哪些类型   1、盗窃罪。   2、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未满十八岁犯罪减轻处罚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未满18岁并且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面,那么我们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那么对于未满18岁犯罪是否可以减轻处罚呢?接下来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未满十八岁犯罪减轻处罚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未满十八岁犯罪减轻处罚吗   未满十八岁犯重罪怎么处罚需要结合具体犯罪的案件事实分析,已满十六周岁…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初犯偶犯指的是犯罪吗

      根据犯罪的次数多少不同可以将犯罪进行分类,第一次犯罪可以叫做初犯,往往主观恶性不大,还能改造回头,但是多次犯罪就是惯犯,多次犯罪不思悔改说明主观恶性大,难以改造。那么偶犯是什么呢?接下来,关于初犯偶犯指的是犯罪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初犯偶犯指的是犯罪吗   初犯含义:是指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由于是第一次实施犯…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常见犯罪行为有哪些

      人的一生且不说要对社会进行多么多么大的贡献,最基本的是人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给和谐美好的社会添乱。常言道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接下来,关于常见犯罪行为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常见犯罪行为有哪些   犯罪行为有不作为和作为两种,满足的即可是犯罪情况了,这个常见的犯罪一般是经济犯罪,伤害犯罪等。 …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犯罪集团必须在几人以上

      集团这个概念在字典里面就有团体的意思,而团体就必须是两人以及两人以上,有着共同的目的而聚集在一起,比如社会团体,或者组团旅游,组团购物等等,而犯罪集团也是指犯罪团体,团伙作案,接下来,关于犯罪集团必须在几人以上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犯罪集团必须在几人以上   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 什么叫无暴力犯罪记录

      在我国,暴力事件总是频繁发生,众所周知,暴力犯罪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社会后果。那么无暴力犯罪记录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关于什么叫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知识网的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叫无暴力犯罪记录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租手机给学生犯法吗

      现在也会有一些地方是可以去租手机使用的,不管是成年人未成年人都是可以去租过来使用的,但是很多的时候大家其实是不知道出租给未成年人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所以租手机给学生犯法吗?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租手机给学生犯法吗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