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该不该受到刑事处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犯罪预备该不该受到刑事处罚?犯罪预备是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即为实施犯罪准备条件,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通常表现为日常的生活行为,如购买刀具,做标记等等。因为这些行为不能直接对法益造成侵害结果与具体的危险,所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很难对犯罪的预备行为进行处罚。但是即使在现实中犯罪预备的行为难以认定,也要肯定处罚犯罪预备的例外性。

  案情:

  杨某(男,无业)因怀疑被害人吴某与其同居女友陈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恨在心。2015年5月6日21时,杨某在路边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来到被害人吴某住处,准备伺机杀害吴某,然后自杀。由于当时吴某不在家,杨某便将吴某厂内的一条狗杀死,将狗的头部和躯干部砍下放置于吴某的床上并留下字条威胁吴某。事后被告人杨某还多次发短息威胁吴某,要求处理两人之间的纠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辩称自己并没有想杀害吴某,只是想吓唬吴某解决纠纷。

  法院判决:

  杨某为剥夺他人生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属犯罪预备,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解析:

  1、杨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符合犯罪预备应满足四个条件: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未能着手、未着手因为意志外的原因。

  第一,从主观方面上来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进行准备工作。要求行为人在实行行为之中有一个准确的犯罪故意,明知道自己行为是为了下一部犯罪行为创造条件而积极促进行为的产生。

  第二,从客观行为来看,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实行行为创造条件,它虽然对法益造成威胁,但是并不能直接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否则预备行为将会变成实行行为。

  第三,犯罪预备要求行为处于预备阶段,未能实行犯罪。

  第四,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未能着手实施实行行为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因为发生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行为人客观上不能着手实行犯罪。

  在本案中,杨某为了实行犯罪,而购买了水果刀,来到被害人吴某的住所,准备实行犯罪,却因为吴某不在家,未能对吴某实施杀害行为,杨某未能实行犯罪行为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杨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综上,杨某客观上实施了携带水果刀前往吴某住处的预备行为,主观上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将要带来的后果并积极的想要后果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2、是否需要对杨某进行处罚

  犯罪预备作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应根据刑法加以规制。但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犯罪预备可以免除处罚,所以本案中的争议点,就是对于杨某的行为是否能够进行处罚。根据犯罪预备的概念,可罚的犯罪预备行为原因在于,如果不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挡其停止在预备阶段,那么犯罪将自然发展到实行阶段,虽然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行为,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即预备行为具有向实行行为发展的惯性,非此刑法也不予规制,所以处罚预备行为要准确的认定预备行为的性质。

  我国通说认为:我国刑法之所以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犯罪未完成形态具备了与既遂形态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的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件,完成了主观犯罪故意与客观危害行为的统一。刑法的目的即保护法益,处罚犯罪预备的实质就是预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带来了危险,危险就是预备犯可罚性的唯一依据。

  那么问题是该如何判断可罚的犯罪预备所达到的危险程度?

  理论上存在三种判断危险性的学说:第一种是抽象危险说,抽象的危险说也称主观的危险说,以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所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以一般人的见地来判断有无危险,危险的现实以行为人的主观判断为依据;第二种是具体的危险说,具体的危险说也称新客观说,以当时行为人特别认识到的事实以及一般人可能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从客观的见地,作为事后预测,判断有无危险结果的发生;第三种是客观的危险说,认定危险的有无,应以行为时存在的一切客观情况为基础或者资料,根据科学法则进行时候判断,该学说以客观为基础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内容。

  笔者认为,抽象的危险说过于主观化,会导致刑罚范围扩大,而客观的危险说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内容,则难以判断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性质,所以笔者赞成具体的危险说。具体的危险说以行为时的客观事实为基础,结合一般人认识和感觉来判断危险的有无,既不主观化也不会忽略对行为人主观内容的判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对犯罪预备行为的危险性判断,要进行综合评价,严格限制,将实际上值得处罚的犯罪预备行为作为犯罪进行处罚。

  对犯罪预备行为进行处罚,应结合案件事实对行为进行以下几点的评价:

  第一,应判断将要进行的实行行为是否可能造成重大的法益侵害或者严重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第二,应判断行为人是否为了明确犯罪,实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三,行为人是否有明确的犯罪故意,主观恶性是否大。结合本案来看,首先,孙某在来到吴某住所之前,已经购买了水果刀,对实施杀害行为进行了准备工作;其次,孙某来到吴某住所之后,发现被害人吴某不在家中,便杀害了吴某的狗,并把狗的头部和躯干部砍下放置于吴某的床上并留下字条威胁吴某,之后多次发短息给吴某进行言语上的恐吓,证明了孙某的主观恶性极大;最后,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孙某在留给被害人吴某的纸条上,之后发给被害人吴某的信息中的内容,并非孙某所称想要找吴某解决纠纷,而是对吴某进行恐吓威胁,并传达将来还会对吴某进行杀害的讯息,可以证明被告人孙某具有杀害吴某的犯罪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工作,威胁到吴某的生命安全。

  综上,孙某的行为实施了准备行为,且主观恶性大,对被害人吴某的人身安全具有威胁性,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孙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2188.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0:25:08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0:25:23

相关推荐

  • 伤害未遂判什么罪(故意伤害罪未遂量刑标准)

    杀人未遂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但由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导致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实践中比较多的有:受害人反抗、因他人见义勇为制止、经医院抢救成功等。故意杀人未遂的量刑较于既遂可减轻或者从轻。 网友咨询: 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店××行政村××庄村民王来义因邻里琐事对王某家心存怨恨。3月23日18时许,王来义酒后从家中持菜刀跑至…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500
  • 入室盗窃未遂一般怎么判刑(盗窃未遂的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600
  • 入室盗窃1000元一般怎么判刑(盗窃罪量刑标准)

    [案情介绍] 席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一日,陈某找到席某,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席某借款1万元,因席某手头没有现金,便将一张内有10万元存款的储蓄卡交给陈某,让陈某自行取款1万元后,归还储蓄卡。但之后陈某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了10万元并据为己有。 [案情分析]   对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400
  • 江苏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刑法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盗窃罪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型,关于盗窃罪,刑法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个人犯了盗窃罪,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呢?我们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这个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刑法关于盗窃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600
  • 交通事故评残时间规定(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标准)

    这需要根据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身体素质来确定,因为交通事故会导致受害人住院的时间有长有短,所以受害人做伤残鉴定一般时间是以三个月为限的,但是如果受伤严重的需要延长时间。 并且主要来讲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的评价主要是为了能够确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的过程,若是因为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在治疗结束后应当由具有…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600
  •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最新交通逃逸处理方案)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民事赔偿的标准,依据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的项目而定。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车上物品损失、停运损失等。 一、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民事赔偿的标准,依据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的项目而定。交通肇事民事赔偿的项目如下: (1)、人身伤害赔偿。依据造成的伤…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500
  • 没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吗(刑事缓刑判定标准)

    交通肇事犯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犯罪。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在所犯罪行在三年以下量刑档次范围内的,如果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或者认罪认罚,与受害人一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或者受害人一方表示谅解的,被告人一般都可以被判处缓刑的。即使没有自首情节,但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一方谅解的,也有相当多的被判处缓刑。对此,笔者没有看到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有…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300
  • 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对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法律虽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特殊情况的存在所以对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认定存在着很多的争议,通勤路上出现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也是有前提的,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如果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还是可以要求人生损害赔偿。 对于工伤的认定,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300
  • 收赃罪立案标准金额(销赃立案的条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牟取小利,触犯法律红线,最终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至4月期间,梁某某与冯某某先后多次将盗窃所得的铜线销售到甘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甘某某在明知梁某某、冯某某销售的铜线是盗窃得来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 检察机关意见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400
  • 刑事拘留要拘留多少天(关于刑事拘留期限标准)

    刑事拘留是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就意味着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拘留是为了侦查机关能够更好地侦查案件,那这个被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呢?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比如李四被拘留了,就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700
  • 刑拘期限计算方法(刑事拘留羁押期限的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拘留和逮捕均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羁押性强制措施。二者虽然都是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但是在法律上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 另外,一般的老百姓,还会将传唤的时间也计算到拘留的时间,实际上是不正确的。传唤最长的时间是24小时,但是和拘留是不同的法律措施。 根据不同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被逮捕的时间是不同的。实践中,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600
  • 醉驾如何处罚最新规定(关于醉驾的处罚标准)

    一、醉驾新规定有哪些规定 1、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2、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500
  • 滥伐林木罪刑法规定(2022年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追诉标准》第七十三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700
  • 累犯能否减刑假释(累犯限制减刑的依据)

    大部分服刑人员,出狱后不说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至少不敢再触碰犯法的事情了。 也部分服刑人员,出狱后因为各种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说起重新犯罪,就不得不提累犯。 累犯处罚从严,是一项世界性的刑罚制度。 由于没有进行深刻的思想和恶习改造,出狱后明知故犯,一犯再犯。 主观上已经形成了犯罪癖习,对社会危害性极大。 所以对于累犯,无论是量刑还是入狱后的减刑都从严处理。…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700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全新交通事故详细赔偿内容)

    一、首先,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其中:医疗费:以医院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但是前阵子有当事人咨询,因为损伤是面部,所以花了一万多的美容费发票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那对于这点,应以法院鉴定结果为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那误工时间一般按鉴定结果为准,收入状况又分有固定收…

    刑事辩护 2025年7月4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