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使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且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应当支付的全部费用。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第五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颧核定暂行办法》核定。第六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后,向拆迁人出具《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的通知》。第七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具备办理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拆迁入、金融机构三方应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订立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监督管理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资金监控的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监督使用的数额;(二)资金使用计划;(三)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四)追加资金程序;(五)解除资金监督使用程序;(六)违约责任;(七)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拆迁人对同一地块实施拆迁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拆迁人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当与金融机构签订《代划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款协议》。第九条拆迁人按照《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的通知》核定的金额,将资金一次性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后,金融机构出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开户及存款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开及存款证明》的存款金额未达到《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的通知》规定数额的,拆迁人应对其提供的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50%。该金额与补偿安置用房评估价值之和不得低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总额。第十条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于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填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支付明细表),并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资金监督使用帐户上月的对帐单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拆迁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追加监督使用资金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追加的数额书面通知拆迁入,并与拆迁入、金融机构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以公益为目的的建设项目(知道路交通、学校、医院等)以及政府土地储备项目,拆迁人能提供该项目由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拨款建设的资金证明文件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其他投资者投资的公益建设项目根据其资金来源和性质加强管理。第十四条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海关和税务等部门依法查封、执行拆迁人财产涉及监督使用资金的,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拆迁人在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验收证明到金融机构办理解除资金监督使用和销户手续。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4年6月9日起施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209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0:23:41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0:23:54

相关推荐

  • 村委会不处理村民问题怎么办

    问题解答: 村委会不出的村民问题,村民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应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2、被告明确; 3、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500
  • 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问题解答: 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能够过户。土地使用权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经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600
  • 果园被征收如何维权

    问题解答: 果园被征收的,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携带起诉书与其他诉讼需要的材料去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300
  • 房屋拆迁评估标准都有哪些

    问题解答: 房屋拆迁评估标准: 1、按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其重置价值; 2、按所估计的预期收益计算; 3、参照类似的房屋的市场价值; 4、按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后计算; 5、按照实际区位确定价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400
  • 自己的土地可以建房子吗

    问题解答: 如果土地是建设用地,当事人可以建房;如土地是农业用地,当事人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再建房,如果行政机关不批准,则当事人不可以在土地上建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600
  • 夫妻离婚拆迁房子过户给孩子,怎么分

    问题解答: 房子在过户给孩子后就是孩子的财产,与夫妻没有关系,离婚时双方不能对房屋进行分割。如果是夫妻中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赠与并过户子女的,另一方可在离婚前先行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500
  • 恶邻强占宅基地怎么办

    问题解答: 恶邻强占宅基地的,当事人可先行与其协商,如无法协商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800
  • 承包方长期不耕种土地,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吗

    问题解答: 承包方长期不耕种土地,发包方一般无权收回土地。但如果其所承包地的是耕地,并且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发包方就可终止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并收回承包耕地,之后再进行统一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900
  • 拆迁协议签了是否可以推翻

    问题解答: 拆迁协议签订之后一般不能推翻,但出现以下情况可推翻: 1、与拆迁的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3、协议内容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4、签订协议的主体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900
  • 牧民草场征收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问题解答: 牧民草场征收补偿包括: 1、牧民草场的土地补偿费; 2、因征收带来的搬迁、安置的补偿费用; 3、草场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4、被征收草场的牧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90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是否可以补办

    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可以补办。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丢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证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换发、补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800
  • 林地承包的期限是多久

    问题解答: 林地承包的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具体期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林地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形式的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可按规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700
  • 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买卖-买卖是否是合法的

    问题解答: 农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买卖土地,如有违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土地所得;如果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800
  • 国营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问题解答: 国营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有:如果是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收回国有农场的,可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需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700
  • 承包经营权能不能转让

    问题解答: 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在经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可将全部或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转让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

    房产纠纷 2025年6月25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