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征收的主体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政府在一些情况下会为了当地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进行他用,但征收土地不是无偿的,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征收土地的主体也是特定的。今天法律知识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集体土地的征收的主体的相关知识。

  一、集体土地的征收的主体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国务院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二、相关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三、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征收集体土地也是一种公权力机关的行为,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力进行土地征收。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集体土地的征收的主体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法律知识网小编进一步沟通交流。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817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6日 15:07:37
下一篇 2025年2月6日 15:07:40

相关推荐

  • 中国当今行政主体概念、特征与分类浅析

      行政主体是个抽象的概念,指依法取得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对于我们学习和理解行政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文章具体的分析了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比较了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异同,并对社会生活中具体的行政主体的表现形式进行了简要地介绍。   关键词:行政主体 概念 特…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2)

      德国的行政主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 国家。德国学者所理解的国家,其法律上的涵义是由领土、民族和政府等要素构成的统一法律人格。国家的权力固然来自于人民,但除此之外,其存在及权限不能从其他组织推导出来,因而被称为原始行政主体(originaerer Verweltungstraeger)。[26]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联邦州组成。州不是省份,…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1.依法行政的需要。行政管理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种活动必然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管理时,有可能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而且还要求其必须承担因其行为所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承担法律后果就必须明确主体。主体不明确,必然权限不清、…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法律上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宪法、组织法规定的行政职权,它可以成…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的区别

      主体是一定关系的参加者,行政主体是行政关系的参加者,是行政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一方。多数情况下,行政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是由行政机关担当,但行政主体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生活中用语,行政主体则是一个法学上的概念。其区别在于:   (1)行政主体是行政组织在行政关系中的一种地位,只有在行政机关参加进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时,它才在这种关系中具有行政…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900
  • 行政主体的地位

      行政主体的地位可以表现在各个方面,但在这里限指法律地位。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权利、义务的综合体现。而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以外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存在的。   基于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在这对关系中,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并享受行政优益条件,相对人有服从和协助行政主…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行政主体概念

      (一)行政主体的内涵及性质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理论对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法律规范授权组织的归纳与概括而形成的,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不单纯是一个理论概念,而且也是一个法律概念。虽然至今法律规范中尚无这一直接专用语,但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不是一个纯理论化的概念。…

    2025年2月6日
    700
  • 行政主体理论的中外比较

    我国近百年来一直在不断地借鉴、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也不例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建立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以及公务员制度等都不是我国的发明创造,而是在借鉴西方经验基础上建立的。因此,我们对行政主体制度的论述也应进行相应的中外之比较,并进而得出结论。 (一)西方国家行政主体制度的主要内容 从整体上说,西方国家的行政主体…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中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有的行政主体理论虽对大陆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了卓有成效的影响,但是通过对中国行政主体制度的阐释以及中外之比较,不少学者指出了传统理论的不少不足之处。概括其中内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行政主体理论内在的逻辑矛盾 第一,“行政主体”这一概念有许多模糊的地方。到底哪一级行政组织、何时能成为行政主体值得研究。通说认为行政主体并非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

    (1)一般认为,作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资格要件和组织要件。法律资格要件有三项:第一,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第二,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第三,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关于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说法不一,有的认为需要经过正式的批准成立手续,也有的认为行政主体必须有独立的经费和办公场所等。 对行政主体…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制度,内容包括行政组织和公务员这两个方面.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和公务组织.1.在行政机关范畴中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的区别

      在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三者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国家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即国家是抽象的政治实体,它通过所设立的各种具体国家机关表现出来,没有具体的国家机关也就没有国家;二是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职务委托关系。基于以上关系,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公务员是受国家的委托,依法执行行政职务的人员,而行政主体则是由国家公务员组成的集合…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对行政主体的正确认定具有直接的行政意义和诉讼意义,而弄清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区别,将有助于我们辨别、认定和理解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无法等同。行政法主体系指受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部分,即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就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仅限组织,不含个人,而行政法主…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行政主体理论的形成

    行政主体理论是一舶来品。最早使用行政主体概念,始于1989年出版的一些行政法学论著。20世纪90年代以后,绝大多数行政法教科书都采用了行政主体概念,并用较大篇幅阐述行政主体的定义、种类及资格要件等,形成了独特的行政主体理论。 关于行政主体理论在我国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行政法学界研究行政组织角度的变化。自20世纪80年代行政法学恢复研究以来,…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