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记载清楚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等。捐赠人匿名的,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要做好相关记录。
法律依据: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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