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不是两方签署的,而是一方单方面签署的合同;合同的内容不满足我国法律中的要求或者条款的;签署合同不是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出现以上的行为视为合同不成立,可以要求终止履行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一人自行订立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合同的客体不确定;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以上视为签订的合同不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情况主要包括合同内容不合法以及合同签订方不合法这两种情况。合同属于两方的签订行为,需要双方都对合同内容进行认可,一方不认可则合同不成立。除此之外合同的签订内容还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签订。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合同成立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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