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一、办理用地申请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申请内容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申报文件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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