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婚前陪嫁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是夫妻间另有约定。陪嫁金正常情况下应认定为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即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则陪嫁金在此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69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