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闽价〔2003〕房367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包括房地产咨询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和房地产经纪收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价格、基准地价、宗地地价评估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提供房屋交易信息、订立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等媒介服务,并促成双方成交而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房地产经纪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实际收费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企业。

第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七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价格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原则、办法和收费的指导标准;各设区市价格部门组织实施,并可在省定指导价标准内确定当地的具体指导价标准。

第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合理、公开、诚实信用、质价相符、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服务,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自愿委托,提供服务、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书),约定委托事项、服务内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合同期限、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房产评估、一般宗地评估、房地合一评估的收费标准均按《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1)执行,允许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为基础上下浮动10%。

二、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房地产经纪收费: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买卖或租赁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产权的房产,其中介服务收费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协商议定,但不得向买方或承租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二)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三)房屋置换代理服务收费:按次计收,收费标准为向置换双方各收取50元,未成交的不得收费。

(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

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指导标准,不得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

第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同时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收费场所醒目的位置采用设区市价格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牌,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流程、服务项目、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对象等事项,属自愿选择的延伸服务项目应当逐一标明,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主动向委托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收费及服务内容等情况,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第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买卖、租赁等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重复收取咨询费。

第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完成买卖代理服务项目后,额外提供的属自愿选择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委托人说明,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及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代办房地产交易(包括买卖、租赁、抵押、评估)有关手续时,相关业务的职能部门或机构不得利用垄断地位和权力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转嫁工作量和风险,不得分成中介收费和变相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回扣等乱收费行为。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超过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标准收费,或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接受委托时事先不告知收费标准,进行价格欺诈,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对有前条行为之一的,由价格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制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

序号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备注

1100以下4

21001-10002

31001-20001.4

42001-50000.7

55001-80000.4

68001-100000.2

710001以上0.1

备注:

1、按本规定收费标准计费每宗评估费不足400元的,按400元收费。

2、凡涉及企业土地、房屋、国有资产抵押评估的,其收费均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60%计收。企业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需委托前次评估机构再次进行评估的,其评估收费标准应在不超过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30%幅度内计收。

3、房地产作为整体资产的一部分,按整体资产一并评估的,其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按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2: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表

序号城镇面积(平方公里)收费标准(万元)

15以下(含5)4-8

25-20(含20)8-12

320-50(含50)12-20

450以上20-40

备注:城镇基准地价具体评估收费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在本规定的幅度协商确定。

附3:福建省房地产买卖中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序号收费项目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1房屋(二手房)买卖代理费(1)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两证是否齐全等;(2)调查、征询涉及房屋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3)收集、调查和征询房屋坐落环境、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处分前状况、有否租赁和违章搭建及其他侵权行为、房屋内的顶、墙、地、内、窗及设备等情况,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4)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等,并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5)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6)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并签订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合同成交价的2.5%。独家代理的,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合同成交价的3%。

2权证代办费双方当事人过户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代书、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领取并移交缴纳税费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两证”合一代办费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

“两证”分开代办费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400元

仅办房屋产权证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

仅办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

3房屋入住手续代办费房屋交接现场见证服务,水、电、煤气(液化气)、有线电视等过户和结算以及房屋入户手续等。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400元

4贷款(按揭)手续代办费办理房地产抵押(按揭)贷款及登记手续的全部事项。按不超过500元向买方收取

备注:

1、房屋(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收费合计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收费。

2、2-4项属客户自愿选择项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行要求客户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附件4:福建省房屋租赁中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房地产租赁中介服务费1)提供房源信息,并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2)收集、调查和征询房屋坐落环境、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使用年限、有否租赁和违章搭建及其他侵权行为、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等情况;(3)收集、调查、征询租赁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有关政策规定等;(4)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租赁双方的成交意向;(5)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条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租金支付的方式等,并签订。委托双方合计按不超过一个月的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

备注:

1、不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完成房屋租赁中介服务项目,办理好房屋租赁入住手续之后,额外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不包含在中介费中,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此种代收代付的税(费),应明码标价。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6108.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7日 01:45:59
下一篇 2025年3月25日 06:12:30

相关推荐

  • 房屋买卖不过户法院查封后悔迟

    张春杰律师点评:房屋买卖不过户法院查封后悔迟作者:郭小军 2010-05-27172051——近日,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连续审理了两起因购买二手房,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引发的纠纷。当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时,不但让购房人的愿望落空,还可能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2009年8月,张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刘某位于太平…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700
  •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是多少

    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房产后,有一道非常重要的程序,那就是进行过户。那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是多少呢下面将为大家讲解有关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费用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要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600
  • 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这一直是不少人担心的问题,为此,小编收集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按照《》规定,住宅产权70年,到期自动续期,而其他性质土地如何续期无明确政策。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交纳出让金,一般是谁使用谁交钱的原则,到期后,需向国土部门提交一份申请,他们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确定需要交纳的出让金数额。而如今许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700
  • 拿到钥匙才算交房

    市的李先生咨询:因房屋钥匙无法打开入户门,交房日期按照接到入住通知日算起,还是按照实际领取钥匙之日计算答: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李先生接到交房通知的日期不应视为实际交房,钥匙能打开房门,并且钥匙交付给李先生,这才能被认为房屋占有权转移给了他。同时,如果因钥匙无法打开房门造成延期交付,业主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700
  • 法院查封拍卖房屋如何过户

    很多人都在疑问法院查封拍卖房屋如何过户,本文专家将为您解答法院查封拍卖房屋如何过户。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申请人需持法院单方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才能再次上市出售。 法院查封拍卖房屋的过户程序。 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申请人需持法院单方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才能再次上市出售。登记时个人提供的…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700
  • 如何在使馆办理国内房产过户委托书公证

    文章阐述了如何在使馆办理国内房产过户公证:去领事馆时带上你房产证的复印件,自己的证件。那里有申请表格,当场填,尽量把所有能写的都写上;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房产过户,如何在使馆办理国内房产过户委托书公证,房产过户委托书公证等相关资讯。 巧顾网法律房产买卖专栏网友:要在国内买卖房子,本人在加国不能回国办理过户手续。委托亲戚办。 巧顾网律师回答: 去领事馆时带上你房…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900
  • 房地产交接书

    房地产交接书 卖方于 年 月 日将位于 之物业交付买方,具体交付清单如下: 一、 电器类 □ 1、空调 a、分体机 台、牌子 。 b、窗 机 台、牌子 。 c、柜 机 台、牌子 。 □ 2、电视机 台、牌子 。 □ 3、洗衣机 台、牌子 。 □ 4、冰 箱 台、牌子 。 □ 5、热水器 台。 □ 6、煤气炉 台。 □ 7、煤气瓶 台。 □ 8、消毒柜 台。 …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400
  • 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问: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答:《城市》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必须履行。否则,从法律角度…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600
  • 房屋交接应该注意的事项

    其实所谓交房从完整意义上来说包括的内容很多,除了交钥匙外还包括其他方面,如水电煤的结算和更名、物业更名、维修基金的结算等。 包括:一、应进行水电煤抄表,并计算金额,确定上下家各自承担的份额:上下家应在双方交接房屋时作好此项工作,以免交房后双方就这些小费用产生扯皮。同时也要办理这些的更名手续,由于现在的水电是依附于房子存在的,一旦房子产权转移,该房屋中的相应水…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700
  • 二手房的产权怎么算,产权会重新计算吗

    如果自己资金有限,可以考虑从房主那儿购买二手房,二手房较新房要便宜一些。但是房屋产权是有年限的,如果购买二手房,需要考虑产权问题。那么,二手房的产权怎么算,产权会重新计算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的产权怎么算,产权会重新计算吗:产权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计算,不会重新计算。 所谓产权是指对房屋的所有权,而这个所有权是没有…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500
  •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的,均应…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600
  • 2014房屋赠与过户费怎么算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自愿将自己拥有的房屋无偿转赠给他人,并且被转赠人愿意接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房屋赠与过户费怎么算呢 房屋赠与过户费怎么算 房产赠与过户费用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住宅:6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600
  • 新房产权满了房子归谁

    我们知道,房屋产权是有年限的,有40年,50年,60年和70年之分,房屋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没有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那么,新房产权满了房子归谁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什么房屋产权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 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400
  • 结婚后房产怎么加名字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只能是一个,只要当事人愿意,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享有。因此,当事人在后可以在。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500
  • 法院裁决后的房产如何过户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