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企业的生存也是有一定的竞争力的,很多时候企业经验管理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甚至负债累累。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是怎样认定的呢?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中公司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如何认定
民法典如何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没有规定,而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到期后,公司还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前期出现明显资不抵债,就可以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的方式:
(1)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还债,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厂房,机器,土地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债权债务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提供以下证据可避免承担债务:
(1)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作为证据,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地税纳税申报表。
(2)申请法院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委托有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为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没有规定,如果公司的债务到了偿还期限之后依然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说明公司是债务无法偿清了,希望大家明白。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知芒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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